格劳秀斯理论思想综述

格劳秀斯理论思想综述

ID:46450181

大小:29.92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1-23

格劳秀斯理论思想综述_第1页
格劳秀斯理论思想综述_第2页
格劳秀斯理论思想综述_第3页
格劳秀斯理论思想综述_第4页
格劳秀斯理论思想综述_第5页
资源描述:

《格劳秀斯理论思想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教师评语:成绩评定:分任课教师签名:摘要:格劳秀斯作为近代国际法的鼻祖,它认为国际法是支配国家以及国家相互交往的法律,主要包括实在法和自然成分。国际法具有自然法的成分,它是在人类共同意识基础上,由全部或者大多数国家通过协议的方式,或暗示或明示制成的法律,不仅对和平时期有效,在战争时期也有效。本文结合格劳秀斯国际法思想,对现代国际法基本原理以及理论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正文:雨果·格劳秀斯(HugoGrotius,1583—1645),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创始人之

2、一。一、生平与著作雨果·格劳秀斯(HugoGrotius),1583年4月10日出生于荷兰的德尔夫特,1645年8月死于德国的罗斯托克。1599年,格劳秀斯带着博士学位和大金牌从法国载誉回国,在海牙担任大律师。以后又进入政界。   1618年,格劳秀斯因卷入荷兰历史上一场罕见的政治与宗教争端而被捕入狱。后在其妻玛丽亚的巧妙安排下侥幸脱身,逃抵巴黎,受到法国国王路易十三和宰相黎塞留的热情接待。并于1623年2月26日从法国国王那里取得了归化证书。从此之后,格劳秀斯便开始潜心著述。   1634年,格劳秀斯因受到瑞典女王克里斯丁娜的赏识而被任命为瑞典

3、驻巴黎大使,这一职位是当时“瑞典外交部门最高职务”。但由于瑞典的宰相李特流忌其才能,使其到处受制。1645年他被召回,在斯德哥尔摩受到盛大欢迎,但却没有新的任命。他便决意退出瑞典,女王知道后特为其准备了一条船,并送到留培克。但他乘坐的船在波罗的海遇到风暴,在波美拉尼亚海岸触礁。上岸后,格劳秀斯精疲力蝎,乘坐一辆敞篷运货车希望到达卢卑克,但离开罗斯托克(Rostock)后不久,便卧病不起,1645年8月29日死于归国途中,时年62岁。格劳秀斯的遗骸临时安葬之后,移葬于故乡德尔福特。格劳秀斯曾以简洁的语句,为他自己写下T墓志铭:“GrotiusHie

4、HugoEstBatavumCaPtivusetExsulLegatusregni,SueciaMagni,Tai.”意为:“荷兰的囚人及流放者并瑞典王国的公使胡果·格劳秀斯长眠于此”。 他的著作《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和《论海上自由》,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才使他成为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而被世人誉为“国际法始祖”。一、理论主张1.主权理论最早提出国家主权学说的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让·布丹。¹成功地把主权概念由国内政治引申到国际政治的,则是格劳秀斯。其主权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1),主权的不可剥夺性。他认为主权即“权力的行使

5、不受另外一种权力的限制”。转引自威廉·奥尔森、旅维·麦克莱伦、弗雷德·桑德受编:《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页。在格劳秀斯看来,一国处理内部事务时不受他国控制,这就是主权的表现,是国家存在的原则。这种观点使主权成为现代国际体系的基石。(2),主权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格劳秀斯指出:“所谓主权,就是说它的行为不受另外一个权力的限制,所以它的行为不是其他任何人类意志可以任意视为无效的。转引自叶立煊:《西方政治思想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3页。这就是说,国家的主权是独立的、平等的,他

6、国不得任意干涉。(3)国家主权的相对性。主权的基本内容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布丹提出的主权理论主要是否定教权的绝对权威,主张薄重各国对内部事务的管辖自主权。到了17世纪的格劳秀斯,则提出了国家的对外主权,并进一步把主权国家对外行使主权的行为规范到国际法的范围内。他认为公民个人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会求助于法庭,法庭会根据已经确定的准则作出判决;主权国家同样应该把自己置于国际司法之下,以便维护一国和另一国公民的利益。这样,一个国家在对外行使主权的时候并不是完全绝对不受限制的,为了各国的共同利益,各国主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国际法的制约。2.国际关系的基本

7、理论在国际关系研究的历史上,历来不仅有国家关系论与社会关系论的分野,而且存在三大国际思想传统:霍布斯主义(现实主义)、康德主义(普世主义)和格劳秀斯主义(国际主义)。国际主义传统既不同于现实主义和普世主义又与它们相联系,它对国际关系的描述依据的是国际社会的概念,一方面它反对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认为国际关系不仅仅是权力斗争,国家之间还有共同的东西;一方面又反对康德的世界主义,认为主权国家的存在是基本的事实,国际冲突仍然存在,是国家而非个人才是国际社会的成员。他认为国家的团结或潜在的团结使得国际法得以实行,因而国家体系构成了国际社会。格劳秀斯承认国家体

8、系中有理性的因素,认为共同的法则和制度会把国家间的冲突限制在一定的范围。这一点与康德的主张有相似之处。但另一面,他的眼光却是国家主义而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