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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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摘要加强生态司法、加大对生态坏境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是当前社会关注一个重耍议题。在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理论是环境犯罪适用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在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具有可行性;“轻微性”和悔罪表现是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适用的基木要件。关键词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生态伦理基金项目: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TMKC1249)。作者简介:李磊,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

2、14)04-109-02加强生态司法、加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是当前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在环境犯罪中,适应世界范围内建立和谐关系的司法趋势,适用恢复性司法是处理相关案件的一个值得尝试的方向,学者已经进行了一些探讨。?本文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司法的最新发展,对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屮的具体使用问题进行研讨。一、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的实践与问题从目前各地的司法实践看,近年来,各地法院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上进行了一些积极的尝试。截至2013年底,全国法院共成立了近80家环保或生态资源W判庭,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机构,对生态环境类

3、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水平。同时,还有一些法院成立了环境保护合议庭等M判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水平的提高。个别法院(比如福建长汀县法院)设立了“生态服务车载法庭”,将巡回开庭、现场勘验、现场调解、现场宣传、现场调研合为一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生态司法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各地法院在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司法尝试。福建省基层法院在这方面进展较大,主要是法院在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屮,采取判处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侵权人承担修复森林、生态环境责任,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

4、方法,补植补种林木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功能的复植补种措施,以抵偿财产刑和贝咅偿经济损失。其最早起源于杯荣县法院,探索出“复植补种”案件审判模式,具体方式是:法官居屮协调,让失火案件被告人与受害林农间达成谅解,签订由被告人在过火地补植树苗或播林种,达到相应面积和成活率耍求,并履行相应管护义务的协议。I办议履行情况由法院林业庭与乡镇林业站联合验收,作为被告人量刑悔罪情节來认定。2010年开始,福建各地法院开始对此经验进行借鉴运用。2010年以来,福建省此类案件积极尝试恢复性司法,共判结270件,复植补种面积达8649.7亩,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此外,贵州省

5、清镇市法院也进行了类似的尝试。在办理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时,该院对部分较轻的犯罪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采取恢复生态环境的举措,如对于盗伐林木的犯罪案件,在依法对被告人适用刑罚的同时,要求其补种树苗,対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以补救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从总体上看,H前各地法院在环境犯罪领域使用恢复性司法进行了一些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恢复性司法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现行立法尚未对以责令补植为代表的恢复性司法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以植换刑”的做法就类似于引起社会争议的“以钱买刑”一样,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6、这就使得法院采取的相关措施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司法机关只好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作为权宜之计。2010年,福建寿宁县公、检、法及有关部门联合就“复植补种”司法措施出台意见,但在此示3年的实施过程中,因文件效力层级较低,存在自行“立法”Z嫌,引发质疑。综上所述,环境犯罪领域中恢复性司法的应用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尽量其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实践效果良好,急需加强的是具体制度建构,以在牛态文明建设屮发挥应冇作用。笔者认为,相关重点问题有两个:适用恢复性司法的可行性;适用恢复性司法的主要法律问题。二、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的可行性分析根据

7、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前在环境犯罪领域适用恢复性司法具有较大的可行性。具体而言:(一)恢复性司法理念已经为理论与实务界所接受2000年后,恢复性司法理念逐步为我国学者所关注。从目前国内学者近年的诸多著述来看,虽然学界对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运作模式以及移植可行性等热点问题存在一定分歧,但多数学者对恢复性司法持肯定态度,实务界也早已开始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如2001年5月,石家庄长安区出台《关于实施社会服务令暂行规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由检察机关聘用

8、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益的无偿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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