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确立米兰达规则的初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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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确立米兰达规则的初步探析摘要:米兰达规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规则。该规则要求警察在拘留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否则获収的供述将不被法庭所采纳。本文认为在我国确立米兰规则有利于明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可采性标准。还有利于将我国半下的默示沉默权明示化,消除立法模糊性,以更好地实现制度价值。关键词:米兰达规则;沉默权;供述可采性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099-02作者简介:孙盼(1991-),女,陕西榆林人,重庆大学法学

2、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一、米兰达规则的内容在"米兰达诉亚里桑那州”一案(Mirandav.Arizona)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出:当一个人被拘留或者被剥夺了自由,同时面临讯问时,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就受到了损害,必须采取法律程序上的保护措施……[1]据此,米兰达规则要求在拘留讯问开始之前,必须对犯罪嫌疑人传达下列警告内容:第一,你有权保持沉默;笫二,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用作呈堂证供;第三,你有权获得律师帮助;第四,如果你不能承担律师费用,在讯问开始之前会为你指定一位律师。违反米兰达规则获取的证据将不被法庭采纳。米兰达规则的内容可

3、被概括为如下两部分:(-)米兰达警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得以强制程序或方法迫使任何人供认自己的罪行或接受刑事审判时充当不利于自己的证人。[2]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强迫口证其罪联邦最高法院止是根据这项权利创设了米兰达警告。另外,美国宪法第六修止案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米兰达规则再次重申了这一权利。(二)供述可采性标准在米兰达判例之前,联邦最高法院对于供述的可采性标准収决于具体案情,主要标准是自愿性。现在,自愿性仍是其供述可釆性的标准之一,但是可采性现在必须经过法庭询问下列三个问题而且得

4、到肯定回答才被认可。1•是否向你宣读了米兰达警告?2•如果已经向你宣读了米兰达警告,你是否声明过•弃权?3•你是否在理智且自愿的情形下做出声明弃权的决定?二、米兰达规则在美国的发展沃伦大法官有当检察官的经丿力,深知犯罪嫌疑人因刑讯逼供所受的折磨。他借此机会,在米兰达案件中主张对警察行为的限制。支持者认为米兰达规则保护了人权,批评者则指责法庭对犯罪行为太过温和。2000年,联邦最高法院发布了迪克森诉美国(Dickersonv.UnitedStates)—案的判决。曾将米兰达警告描述为“预防性保障措施,而不是宪法性权利”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表

5、示,反対米兰达判例已被推翻。最高法院决定用“宪法性的”、“基于宪法的”、“宪法性判例”这样的字眼表述米兰达规则。这引来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蔑视。他对最高法院可以为违反宪法权利建立预防性保障措施的观点进行了谴责,认为那是“一种巨大的、反民主的、可怕的且并不存在的权力”。[3]这些对于米兰达规则进行限制的实践表明,制度与社会是需要磨合的。事实上,米兰达规则在美国至今仍被沿用,并已成为其文化的一部分。三、我国确立米兰达规则的制度基础2012年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正当程序注入了新的血液,也为米兰达规则在我国的确立提供了制度基础。

6、(-)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实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完善了辩护制度。首先,将委托辩护扩展到侦查阶段,同时还规定了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其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被公认是标志性进步。但是对于该规定能否说明我国已确立了沉默权制度,尚有争议。持否定态度的学者认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沉默权具冇不同的含义。[4]前者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司法专横,体现控权的思想。而后者则通过对个人赋权来增加诉讼的对抗性。也有人主张,

7、不应该对法条进行扩张性的解读,认为我国己确立了沉默权只是一种推论。本文认为可用明示的沉默权和默示的沉默权解开疑惑。[5]米兰达规则的实质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莫法定的沉默权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这一告知是对上述两种权利在程序上的落实。米兰达警告中的“你有权保持沉默”是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的默示沉默权明示化,而不是创设了沉默权本身。持否定意见的学者的另一个主耍论据是,新《刑事诉讼法》在第118条中保留了如实回答的规定。因为如实回答义务的存在,很多人认为这与沉默权矛盾,所以我国不可能存在沉默权。然而,犯罪嫌疑人是有权选择保持沉默的。保持沉默的权

8、利不会因为有如实回答的存在便被削弱。因为从法条看,不如实回答是不会带來法律上的负面影响的,即不会因为“抗拒”而从严。反而,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了如实回答,可获得从宽处理。所以如实回答并不是真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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