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税性理论的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初探

基于可税性理论的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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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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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可税性理论的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初探【摘要】文章首先简要阐述了C2C电子商务交易的内涵,然后根据C2C交易可税性的理论基础,对C2C电子商务交易的可税性进行了探索性的剖析。【关键词】C2C电子商务交易;特征;可税性理论C2C交易是电了商务屮发展较快、较有潜力的•种商业模式,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在给人们的生活、消费带来极人便利的同时,也给我国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然而,我国在C2C交易税收法律制度上存在着立法空白,对此的理论研究也不充分。为便于对C2C交易税收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必须首先对C2C交易的基本理论有个全面的介绍以及对C2C交易是否具备可税

2、性进行理论上的论证。一、C2C电子商务交易的内涵C2C电子商务是指顾客对顾客的一种电子商务,是交易主体(自然人个人)利用网络通信技术在C2C交易平台上开展的以营利为目的交易行为。1998年易趣网的成立是C2C交易产生的重要标志,这种交易模式凭借其经营模式和市场准入的简易便捷性,它的发展已大大超出了人们的预期。目前易趣、淘宝、拍拍等公司采用的都是C2C这种交易模式。为了分析C2C电子商务交易税收法律问题并设计有关税收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就必须要对C2C模式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一)交易主体个人化从事C2C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个人,C2C

3、交易主体在内涵上具有限制性。发生C2C电子商务交易关系的双方实质上都是自然人消费者,不能把企业纳入C2C交易的主体范围,但在事实上,C2C交易的主体出现多样化。在C2C交易平台上仅仅出售个人使用过的二手闲置物品的个人卖家数量在减少,以营利为目的出售新品的个人卖家数量在增加。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在现实操作中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卖家:第一类是已经经过工商局税务局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这类卖家一般是指传统贸易屮的实体店店主,利用在C2C交易平台上开店成本低廉、无需交税的优势,在网上经营着与传统贸易中相同的经营行为。第二类是没有通过任何注册登记的个体或联营网店。

4、在C2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广泛存在着此类卖家。不管事实上有多少种类C2C交易的卖家,但是从事C2C交易的卖家只包括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即C2C交易的主体只能是个人。(二)交易过程虚拟化一是交易主体虚拟化。在C2C交易过程中,我们无法判定卖方是否是合格的经营实体以及他们的营业场所是否固定,这就大大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风险。另外,法律控制的薄弱化以及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任何人都可以成为C2C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主体。二是交易标的多元化。在C2C交易过程中,其交易标的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有形商品如家具、衣服等,还包括•无形的商品和劳务,如在网上进行法律咨询等。三是易的

5、无纸化。在这种电子交易过程中,各种重要的票据如合同、发票、提单都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及加密技术的滞后,可以使卖家轻易对其进行修改并不会留下任何的痕迹,大人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税的难度。四是交易的无界化。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突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任何地方的交易主体都可以在C2C交易平台上进行贸易活动并能够跨区域地提供各种商品和劳务,这也与C2C模式的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和电子化特征相对应。二、C2C电子商务交易的可税性分析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税性”的内涵,从字面上可以把可税性界定为某种对象是否具冇可以征税的特性。张守文教授的《论税法上的可税

6、性》中曾经提到过“可税性理论”。可税性理论足税收研究的最基础的问题,运用可税性理论可以分析经济主体和经济对象,判断其是否能成为征税对象。(-)C2C交易可税性的理论基础从法学的视角来看,可税性是指征税在法律上所应具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对于C2C交易纳税人来说,如果国家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能够体现人人平等原则,同时其税收征管活动不会超过纳税人的经济负荷,那么我们就说对C2C交易进行征税具备法律上的合理性。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对C2C交易进行征税,必须找到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对C2C交易进行征税才具冇合法性。可见,经济上的可行性和符合公

7、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是税法上的可税性的重要内容。还有的学者提出在判断某种对象是否具有可税性时,应当考虑课税对象是否具有课税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这样來说,“可税性”概念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可行;二是合法。在判断“可税性”的标准时应以无收益、无税收,课征税源、不伤税木,公益豁免等三项原则为指导。但是我们可以抽象出国家实行征税一般从可税性的经济学基础和法学基础来考察某种对象是否具冇课税的特性,这是判断C2C交易的可税性的理论基础。只有在融合经济上的可能性及可行性和法律上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基础上,并且综合考虑其它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若干因索的情况下,某种对象可作为征税对

8、象的特性,这才称为可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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