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418710
大小:6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3
《宏观调控法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制定本规定。笫二条依据反倾销条例进行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反倾销产业损害的调查。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第二章损害的认定第四条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实质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己经造成的、不可忽略的损害。实质损害威
2、胁是指对国内产业尚未造成实质损害,但冇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扭施将导致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发生的明显可预见和迫近的情形。实质阻碍是对国内产业耒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但严重阻碍了国内产业的建立。第五条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吋,应当审查以下事项:(一)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第六条対倾销进口产品数量的审查,应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対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是否大量增加;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
3、的影响,应考察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相比,倾销进口产品是否人幅削价销伟,或者倾销进口产品是否人幅压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或在很人程度上抑制国内同类产品本应发生的价格增长。第七条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应包括对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所冇冇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评估,包括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状况或设备利用率存在的实际或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的大小;现金流、库存、就业、工资、产业增长、筹资或投资能力受到的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第八条实质损害威胁应当根据明显可预见和迫近的
4、情形来判断,并且如果不采取措施,实质损害将会发生。対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肖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确定实质损害威胁,还应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因素:(一)表明进口很可能发半实质增长的倾销产品进口的大幅增长率;(二)岀口商可充分自由使用的、或即将实质增加的能力,表明进入进口成员市场的倾销出口可能发生实质增氏。在采用这一指标时应考虑是否存在其它出口市场吸收任何额外的出口;(三)进口产品是否正以将人幅压低或抑制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价格进口,并且将很可能导致对进口产晶需求的增加;(四)被调杳
5、产品的库存情况。第九条确定对建立国内产业的实质阻碍,除了第八条的因索外,还应审查但不限于以下因素:(-)国内产业的建立或筹建情况;(二)国内需求的增长情况及英影响;(三)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状况的影响;(四)倾销进口产品的后续生产能力和在国内市场的发展趋势。第十条同类产品,是指与倾销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没有相同产品的,以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特性最相似的产品为同类产品。笫十一条在确定同类产品时,nJ以考虑以下因素:产品的物理特征、化学性能、生产设备和工艺、产品用途、产品的可替代性、消费者和半产者的评价、销
6、售渠道、价格等。第十二条倾销进口产站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应当根据对国内同类产站生产的单独界定进行评估。如果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者的销售和利润等标准不能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与其他产品的生产分别界定,则可以根据包括国内同类产品在内的最窄产品组或产品范伟I的产品生产來确定进口倾销产品的影响,只要这种产品组或产胡范围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第十三条在确定国内产业时,应当考虑屮国国内同类产吊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虽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是,国内生产者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或者其本身
7、就是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的,对以排除在国内产业Z外。前款所称有关联,是指其屮的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或彩响另一方,或者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的控制或影响,或者双方共同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影响第三方等情形。笫十四条在确定区域产业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产者在该区域市场出售全部或者几乎全部其所生产的同类产殆;(二)该区域市场的需求不是由或者大部分不是由国内其他区域范围的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提供;(三)其他因素。笫十五条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吋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
8、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一)来自每一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甜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二)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前款所称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7%的除外。第十六条在进行累积评估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来自不同国家(地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