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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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大学的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XX大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XX大学在教学、科研、医疗、党政管理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与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2、。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并在人员、经费、库房、设备等方面给予保证。第四条学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第五条全校教职工有保护档案并利用开放档案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体制与机构设置第六条学校设立档案馆,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由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情况特殊的部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设立档案分室,但必须配专人,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第七条学校档案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分管,

3、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学校各部、处、院、所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并配备1—2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第三章档案工作的性质与任务第九条学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档案的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第十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2.制订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4.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4、工作。1.参加信息工作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2.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3.培训全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4.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利用者教育活动。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章档案工作人员第十一条档案馆应配备政治上可靠、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一定专业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的档案工作人员。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配备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相对稳定。第十三条档案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档

5、案工作,忠于职守,勇于创新,埋头苦干,严守机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现代化管理知识及其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档案干部的教育、培养和考核,档案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调离档案部门。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第五章经费、库房、设备第十六条学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单独立项,列入学校预算,统筹解决。

6、第十七条学校为档案馆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库房内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为档案馆添置必要的档案存储和提供利用所需的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第六章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十九条学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当归档的各类材料整理、立卷,按要求及时向档案馆移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更不得据为己有。学校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二十条学校档案收集的范围是《髙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规定应归档的党群、行政

7、、教学、科研、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10类文件材料,及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等(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办法另定)。第二十一条学校档案严格实行由文件形成或文书处理部门及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各单位应做好归档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科研成果、产品定型、基建竣工、贵重仪器设备开箱及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通知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参加,以便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不予鉴定验收,不得申报成果。第二

8、十三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格式统一,手稿字迹工整,使用规范书写材料,图像清晰(配有文字材料)。第二十四条归档时间: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财会档案、职工死亡档案的归档时间按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五条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经档案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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