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

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

ID:46399656

大小:91.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1-23

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_第1页
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_第2页
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_第3页
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_第4页
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探讨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川范I韦I探讨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是人陆法系民法买卖合同屮特有的一项制度,它包涵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就买卖的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又称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所给付的标的物无瑕疵,即标的物的价值、效用或甜质无瑕疵的一种民事责任。木文将对目前存在的相关学说进行梳理,并且主要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进行分析,以此阐述合同法上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川范围

2、。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性质与适用范围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买卖中的卖主对暗藏的瑕疵负有担保的义务。在起初,只是要式买卖的卖主才根据他的声明而承担这种义务,法学理论把这种责任扩人适用于故意隐瞒,也就是说,人们为买卖合意契约附加了专门的要式口约,而且在古典法中人们也可以在必要时捉起买物之诉。在瑕疵问题上,告示发挥了作用,引入了自己的诉讼,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就是起源于罗马法中的人法官告示。依通说,在罗马法中,关于隐蔽瑕疵存在着买主诉权(一般法)与市政官救济(特别法)两套救济,我们可以将这种法律规则的二重结构称为“双轨制”。

3、罗马法的这种双轨制的发生和发展,实具有相当的偶然性,而非为历史的必然。罗马法的这种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也将是木文重点探讨的问题。(一)物的瑕疵的种类《徳国民法典》第459条和台湾民法第354条均将物的瑕疵分为两类:一类是使买卖物无灭失或减少其价值或者通常效用或合同预定效用的瑕疵;另一•类是出卖人交付的物违反了其所保证的品质。按照传统大陆法系的观点,这两种瑕疵是与不同的补救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在存在第一种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只能选择解除合同或者减少价款;只有在存在第二种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才能主张损害赔偿

4、。按照通说,物的瑕疵的种类可以分为三种:1、灭失或减少交换价值Z瑕疵史尚宽先生称为“客观的交易价值”。按照一般的观点,物的交换价值的减少是由于使用价值的减少,但在现实交易中也冇例外的情形,例如汽车等买卖标的物,冇时外表的损伤对于物的整体性能影响不人,但是会使其交换价值人打折扣。对于交换价值减少的程度无关重要的,不得视为瑕疵。2、灭失或减少通常效用或合同预足效用的瑕疵对于合同预定的效川,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的意思一致,而不论具意思是明示或是默示。当事人所约定价金数额Z多寡,往往可为此意思解释Z依据。仅为一定的目的而出卖者,则仅为此冃的Z效用,

5、应予顾及。效用减少的程度无关重要者,不得视为瑕疵。3、标的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在样品买卖以及出卖人有最低品质保证的买卖中,标的物欠缺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并目-这种保证不仅限于对标的物本身品质的保证,而可及于可影响其价值或效用的一切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关系。如房屋买卖中,出卖人对房屋租金及具他收益的保证,买卖合同屮対于货物在境内或运输途中不被扣押的保证等。(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1、标的物瑕疵在标的物风险转移时仍然存在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首先要求物的瑕疵在危险移转于买受人之前业己存在。在标的物的风险移转以前,

6、出卖人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在风险发工移转Z后才出现瑕疵的,则应当由买受人负责。如果在合同订立时,瑕疵虽然U经存在,但在风险移转时己经消除的,出卖人不再负瑕疵担保责任。其H的在于给予出卖人合理机会补救或除去给付之前标的物业已存在的瑕疵,同时也符合公平效率的法律原则。2、买受人不知有瑕疵且无重大过失买受人应在契约成立时不知道物有瑕疵或瑕疵在契约订立后风险转移前始存在,出卖人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买受人知道物有瑕疵仍然订立买卖契约的,出卖人则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买受人明知而买,法律没有必要特别加以保护。但是如果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冇特

7、别的保证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的,即使买受人冇重人过失,出卖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相对于买受人,出卖人是标的物的占有者,其至是生产者,他对标的物的状态有更充分的理由和条件加以确定,出卖人的行为比买受人的行为更具有可罚性。3、买受人应适时检杳标的物并履行瑕疵通知义务买受人应按照标的物的性质,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其所受领Z物,如发现有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Z瑕疵时,应立即通知出卖人。怠于为通知者,除依通常检查不能发现的瑕疵外,视为承认其所受领之物。4、当事人双方未用协议免除或限制物的瑕疵拟保责任按照传统的观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但

8、乂不是法律上的强行性观定,因此允许当事人以特约免除或限制。根据徳国民法476条以及台湾民法第366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就担保责任有特别约定,依其特别约定。但如果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而用协议免除或限制瑕疵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