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横向比较研究纲要(四)

侦查横向比较研究纲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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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横向比较研究纲要(四)瞿丰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的侦查制度与我国侦查制度的差别。我们认为,当今世界上各国侦查制度之间的互为借鉴、互相渗透、互相融通的趋向十分明显,而且各种侦查制度之间的合作是空前的。因此,本文还对政府间刑事警察合作的国际性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的有关情况作了概要介绍。关键词:侦查制度;侦查主体;侦查措強;侦查模式;国际刑警组织大陆法系侦查制度与我国侦查制度我国的侦查制度,应该说更多地体现了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特征,因此,我国的侦查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侦查制度有很多的相同之点。但由于其所

2、属法系在法的本质上的不相同,即我国法律在法的历史类型上属于社会主义法律,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在法的历史类型上属于资本主义法律,因而在刑事诉讼规则方面,在侦查制度方面也必然地存在着差别。、侦查主体的地位差别尽管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都普遍认同狭义侦查主体的观点,但侦查主体的地位是各不相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警察部门具有庞大的侦查力量,然而检察官有权指挥和利用警察的侦查力量,甚至大陆法系国家往往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警察系统的侦查人员是检察官的助手,也就是说,大陆法系国家的侦查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检察官的地位明显

3、高于其他侦查主体。而在我国,侦查主体组成部分之一的检察机构虽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监督职能,但它不存在对其他侦查主体的指挥权和领导权,也就是说,我国的侦查主体之间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他们各自独立行使自己的侦查权,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二、侦查措施运作的差别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侦查措施方面的规定相当具体,实施的程式比较固定,有些要求十分严格。女口:在德国勘查现场时,凡进入现场的勘验人员必须穿特制服装。这种服装用薄透明塑料制成,从头到脚严密包裹,一次性使用。同时,勘验人员必须戴手套、口罩。而在我国,侦查主体在

4、勘查现场时,不会有这样严格刻板的规定。再如,大陆法系国家在询问证人时,法律要求证人在作证及陈述之前有宣誓的程式,而我国法律则不作这样的要求。还如,大陆法系国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首先必须告知被讯问人被指控的罪行,然后告知其享有不供述的权利以及律师辩护的权利。在这些方面,大陆法系国家有向英美法系国家“靠拢”的趋势。而我国法律赋予侦查主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权力比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赋予侦查主体的讯问权力要大(更大于英美法系国家),且有些规定还欠具体,在操作过程中很可能出现三、侦查模式方面的差别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情况

5、一样,大陆法系国家中采用“一步式侦查”模式与“二步式侦查”模式的国家都有,如德国采用的是“一步式侦查”模式,而法国则采取的是“二步式侦查”模式。如前所述,我国采用的是“一步式侦查”模式,与法国采用的“二步式侦查”模式差别是明显的,而与德国的“一步式侦查”模式的操作过程也有不同之处。以死亡事件为例,在德国,如果普通公民发现了尸体,他首先必须通知医生,医生必须对尸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如果判定该死亡人是正常死亡的话,医生就要出具正常死亡证明书,尸体才能处理;如果医生认为死者有被谋杀的嫌疑,他的工作必须马上停止,并迅

6、速报告警方,这时,警方往往会派一名刑警赶到现场,由该刑警对死者进行复检后,该刑警会与负责刑事侦查的部门或机构联系,该案即转入专门的侦查机构进行调查。调查之初,警方会从大专院校请来法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德国刑警机构内没有专职的法医,而来自大专院校的法医的服务是义务性的,警方不必付法医报酬)验尸,现场验尸后,尸体送往大专院校进行解剖分析(如果有必要的话)。然后,侦查机构的技术人员和调查人员马上进入杀人现场,收集现场的所有证据。现场勘查完毕后,刑警会把获取的一切证都带回侦查机构,通过这些现有证据发现线索,展开抓

7、捕工作。抓捕工作结束后立即对被捕者的身体进行检查,同时采集被捕者的血样和指纹,并对被捕者的血样做DNA分析,首先证明他是否吸毒、喝过酒.吃过药,然后再做深层次的数据比对,以发现被捕者是否与现场有直接联系。而这些往往成为法庭上的重要证据。嫌疑人的所有亲属都应该受到询问。如果取得嫌疑人的供述,应进一步去调查核实。在收集一切和犯罪相关的痕迹物证后,就进行科技分析和比较,以获取充足的科学依据。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往往派一名检察官参与案件侦查,然后根据掌握的证据由该检察官呈报有拘留决定权的法官,由法官决定是否拘

8、留。拘留后,侦查机构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直到证据充足时,警察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移交检察官,由检察官提起公诉。通过以上简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的“一步式侦查”模式从开始阶段到结束阶段都相当正规,尤其是在侦查的后续阶段,除了突出检察官对侦查工作的监督之外,还体现了法官对侦查工作的制约,这些具体程式与我国都存在着诸多的差异,而这恰恰是应该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介一、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的宗旨国际刑事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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