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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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历程现行法规体系和框架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程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大跃进和调整时期(1958-1965)文化革命时期(1966-1976)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7-1990)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91至今)国民恢复时期(1949~1952)工作重点:整治城市环境、改善劳动人民的居住条件、整修道路、增设城市公共交通和给、排水设施等。同时,增加建制市,建立城市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城市的统一管理。1951.2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城市建设基本方针

2、“在城市建设计划中,应贯彻为生产、为工人阶级服务的观点”。1952.9中央财经委召开新中国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提出城市建设要根据国家长期计划,分别不同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建或改造,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会议决定:一、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和健全城市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工作。二、开展城市规划工作,要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三、划定城市建设范围;四、对城市进行分类排队。按性质与工业建设比重分为四类:重工业城市:北京、包头、西安、大同、兰州、成都等8个城市。工业比重较大地改建城市:吉林、鞍山、抚顺、沈阳、哈尔滨、太原、武汉、洛阳等1

3、4个;工业比重不大的旧城市以及其他。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以苏联援助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的、由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此时期出现了许多新工业城市、新工业区和工人镇。一是加强和健全城市建设机构;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针政策研究。1956《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新中国第一部重要的城市规划立法。三是根据工业建设的需要,开展联合选择厂址工作,并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加强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是此时期新工业城市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大跃进”和调整时期(1958~196

4、5)1、大跃进时期——城市建设目标1958年建工部提出“用城市建设的大跃进来适应工业建设的大跃进”,城市建设也出现了“大跃进”的形式。许多规划在当时及以后岁月中很难实施,以政策运动形式代替规划设计。1960年在桂林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会议上进一步要求“在10年到15年把城市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城市”。根据“大跃进”的指标对“一五”期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重新进行修订。——城市建设问题城市建设标准过高、城市规模过大。人口迅速膨胀、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紧张。土地大量征用,城市发展失控,城市布局被打乱,环境恶化。——城市发展措施1960.11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三年

5、不搞规划”-规划机构撤销、人员精减,城市建设失去规划指导。2、调整时期——城市建设目标1961.1,中共“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城市发展措施调整城市工业项目、压缩城市人口、撤销不够条件的市镇建制,以及加强城市设施养护维修等重大决策。——对城市规划的影响1964、1965年“左”倾指导思想下城市建设工作又受挫折:①不建集中的城市-“干打垒”、“三线建设”②“设计革命”对城市规划的批判。③取消国家计划中城市建设户头,城市建设资金急剧减少。总结: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城市规划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因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制度及其法规体系一直未得到

6、全面的建设,而是零散的依附于其他相关内容的管理程序和行政法规中。文化革命时期(1966~1976年)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革”将城市规划当成扩大城市差别、工农差别,是搞修正主义。政治运动代替了业务工作。“文革”十年是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遭受破坏最严重的时期。各地城市规划机构被撤销,规划队伍被解散,高校城市规划专业停办、图纸资料被销毁。全国城市规划工作被长期严重废弃,导致乱拆乱建成风,园林文物遭破坏,城市建设陷入混乱状态。1967年,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北京市“旧的规划停止执行”。全国各地由于多年不重视城市规划和建设,城市布局混乱,市政设施不足,环境污染严重,

7、住宅十分紧张,严重影响了生产和人民的生活。1978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仅3.6m2,比1949年的4.5m2还下降了0.9m2。全国城市半数以上建成区没有排水管网,平时污水横流,雨后积水成灾。城市建设的严重无序和滞后,直接影响着国计民生和安定团结。1972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城市的改建和扩建,要做好规划”。重新肯定了城市规划的地位。1974《工业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使十几年来被废弛的城市规划有了一个编制和审批的依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1990)1978

8、国务院第三次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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