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

会计档案管理办

ID:46349633

大小:6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2

会计档案管理办_第1页
会计档案管理办_第2页
会计档案管理办_第3页
资源描述:

《会计档案管理办》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第三条各级人比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怦和检查。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利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

2、损、散失和泄密。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账,月记账。尚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淸册,会计档案保管淸册。第六条各单位毎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山会计机构按照

3、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Z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盂要拆封匝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冇特殊需婆,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杳阅或者复制会

4、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九条本办法规立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授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第十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

5、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毀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毀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毀时间等内容。(二)单位负责人在在会计档案餡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淸册所列内容淸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餡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

6、情况报告木单位负责人。第十一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淸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

7、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札I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算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山原单

8、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査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算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