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产品责任法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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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产品责任法的对比研究《屮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对比研究【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法律也口臻完善。但产品责任问题却随着生产社会化的不断扩人和广泛的社会分工而日益突出,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主要从产品缺陷和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两方而,对屮美产品责任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关键词】产品责任产品缺陷归责原则导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产品责任法逐步完善,但就其总体而言,述是比较薄弱的。在世界上,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最完备的、最有代表性的。加强中美产品责任法的比

2、较具有现实的意义,可以总结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经验,学习和借鉴美国产品责任立法中一些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做法,加快和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立法。一、屮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概述(一)屮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及现状我国的产詁责任法起步较晚,但至今仍没有形式意义上的独立的产品责任法,首次对产品责任问题做出规定是在1986年4刀国务院公布的《工业产品责任条例》。然后是1986年通过《民法通则》的第122条。在总结立法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3年2月22日笫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包含了产品责任法的主要内容。然而问题并

3、未彻底解决。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主要强化产品质量的行政管理和行政责任。此外,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还散见于各有关法律法规中,如《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199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01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等。由此可见,与西方国家产品责任制度相比,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产晶责任制度主要是围绕产品质量责任孕育而成,还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二)美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及现状成立于1923年的美国法律学会(AmericanLawInstitute

4、,ALI)是美国的一个重要法律学术机构,它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对一些领域的法律作出回顾,制定并出版法律《重述》(Restatements),其于1965年公布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屮的第402A条对建立现代产品责任制度起到了决定作用。此外,美国参议院商业科学和运输姿员会下设的消费特别委员会于1982年公布的《产品责任法草案》和《第二次侵权法重述》在统一各州的产品责任法方面也起到了重耍作用,特别是1997年5月20H美国学会通过了《第三次侵权法重述。产詁责任》,标志着美国产甜责任法的发展乂进入一个新阶段。美国的产甜责任法主要是州法而不是美国联邦统一的立法,各州都有自己的产品

5、责任法,而口各有差异。为了统一•各州的产品责任法,美国商务部在1979年1月提出了一项《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作为专家建议文木供各州采用,但口前除少数儿个州采用外,至今大部分州没有采纳。二、中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中产品缺陷制度及产品责任归责制度的対比研究(一)产品缺陷制度的对比1.产品缺陷涵义的对比由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是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正确界定产品缺陷具冇十分重耍的意义。然而,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美国与中国在学术上,都存在着比较多的分歧。分歧最后都集中在产品缺陷的标准上。(1)中国法律中产品缺陷的定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为产品质量

6、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有关人士撰写的条文释义指出:“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的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索。但冃前我国尚未制定有关标准的,以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耍求,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依据。(2)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缺陷产晶的定义。美国《统一产甜责任

7、示范法》认为缺陷的含义是:产甜制造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产品设计上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未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产品不符合产晶销售者的明示担保,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而在实践中引用比较多的是《侵权法重述》(第2版)402A的界定:“不合理危险的缺陷状态”。虽然美国在立法上尚没有关于产品缺陷的明确定义,但是学者们根据1965《侵权行为法重述》及大多数法院有关产胡责任的判例,认为产詁缺陷是指产甜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可见,这种“不介理的危险”成为美国产品缺陷的核心概念。通过对•中美产品缺陷涵义的対比,不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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