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研究(论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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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作为犯研究2006-11-0919:32作为一般原则,刑事责任不能加诸不作为者身上。因此,当你看到一个肓人正行走在悬崖边上,因为你没冇及时警告而致使其坠入万丈深渊,你不将被认为实施了犯罪,因为你没有法定的义务去提醒他。即使对盲人大喝一声以提醒他前面有危险对于你来说轻而易举,甚至你可能还恶毒地希望这位盲人坠渊制死而故意不提醒,结局也是不构成犯罪。正统的观点认为,法律只能阻止人们干坏事,却不能强迫人们干好事。处罚不作为是不是对现代人所奉为神圣的口由的侵犯?但现代除自由外述冇公共利益需要保护。现代法律力求在其屮寻求平衡。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负有责任时,通过惩罚这种不作为所导致的对自由的一定

2、限制相对于把不作为的责任强加于一个过路人身上较少存在问题。在英国,这种平衡是一种政策上的选择:其他冇些国家通过制定法规定很容易实施救助却不实施救助的过路人也能构成一种叫不救助罪的犯罪。在刑法领域,曾长期视不作为为“怪物”o从根本上说,以自由为屮心的近代刑罚制度都是为了防止人们实施某种行为而建立起来的,传统刑法以维护现有法律制度为主要目的,而只有积极的作为才可能侵犯他人合法利益。以团结互助为基木原则的现代社会法治国家,要求社会成员间相互协作以实现法律的目的,于是刑法中冇关行为人作为义务的规定开始增加,如今已成为整个刑罚制度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现代不会有人会认为,母亲用手掐死哺乳期的婴

3、儿是杀人,而用不哺乳这种不作为的方式致婴儿饿死,因为“什么也没做”而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应该处罚不作为犯,是一个不容讨论的问题。我们所要做的是如何合理处罚不作为犯。一、不作为犯理论的简单回顾处罚不作为就是强制他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是限制行动口由,因此,必须尽量慎重。现代刑法学的鼻祖费尔巴哈早在两百多年前就指出,犯罪原则上限于作为犯,不作为犯只是在依据“特别的法的根据(法律或者契约)”存在作为义务的场合,才例外地被承认。尽管长期以來,关于不作为犯问题,人们一直困扰在处罚不作为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以及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等问题上,但现在人们的共识是,不作为犯的基本问题在于,在何等条件下不阻

4、止构成要件该当结果的发生,能够与由于积极作为引起的结果等而视之。一句话,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在于作为义务范围的确定问题。在普通法上,不作为的法律义务主要有:(1)亲屈关系(例如,父母负有为小孩捉供食物、居所和衣服的义务);(2)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许多国家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相关人员发现小孩有被虐待的嫌疑时有报告的义务);(3)提供照顾的合同(例如,托儿所通常与居民缔结有照顾小孩的合同);(4)自愿承担而产生的义务(例如,把病人带到家里就产生照顾病人的义务);(5)危险行为产生的义务(例如,不小心把一个不会游泳的人推进深湖里就负有采取合理措施加以营救的义务);(6)对他人行为具有支配可

5、能性而产生的义务(如公司经理有义务阻止为公司开车的司机超速行驶);(7)业主的义务(例如,剧院的老板负有为光临剧院的顾客提供安全紧急出口的义务)。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在两种情形下能够追究行为人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一是制定法所明确规定的义务,二是民法规定行为人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在大陆法系国家,学者将作为义务只承认范围类型化。例如:(1)基于先行行为之防止义务;(2)管理者之防止义务;(3)诚信原则上所承认之告知义务;(4)习惯上所承认之保护义务等。国内学者认为,作为义务的根据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4)先行行为引起

6、的义务。从作为义务的类型来看,国内外大同小异,问题是如何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去准确地把握。二、不作为犯理论的具体展开(―)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为什么要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处罚不作为犯以具有作为义务为前提,因此,如果认定行为屈于不作为,则必须认定其负有作为的义务,否则不能处罚,此其一。其二,由于不作为不同于作为的行为构造,行为类型不同,则着手的认定、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等,都会显著不同。具体容后展开。但区分作为和不作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一个人不小心把警察的脚轧在车轮下面,当被告知应当马上启动车辆以救出可怜的警察的脚,但这个人拒绝这么做,而是下车门己溜达。这个人的行为是作为

7、还是在不作为?结局是,这个人被控袭击警察罪。汽车司机在十字路口遇到红灯时,仍然向前行驶,导致行人死亡。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从不应当向前行驶而向前行驶(不应为而为)来看,属于作为;从应当刹车而不刹车(应为而不为)的角度来看,则属于不作为。笔者设想,一个人交通肇事把另一个人轧在车轮下,下车一看,原来是他早想杀害的仇人,于是他就独门到边上溜达去了。如他所愿,他的仇人死于非命。那么这个人的行为是作为述是不作为呢?是负过失作为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述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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