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专业论文文献-浅析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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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浅析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摘耍:因财产保全错误导致损害赔偿的案件时有发生,起诉的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O但司法实践中,因对这一法条及相关问题的理解不一致,造成此类案件的认定标准和判决结果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对相关要索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和统一。关键词:民商法;财产保全损害责任;认定标准1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原告)H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Y公司2011年2月14H,Y公司以定作合同价款纠纷为由,将H公司与案外人(工

2、程分包方)诉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共同给付铝型材加工款人民币785,149.85元(以下币种同)及其利息,铝型材报废损失费426,035.11元及其利息,铝型材差价款373,192.80元及其利息,三项共计1,584,377.76元及其利息,并要求判令Y公司对分包方应承担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日,Y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H公司的银行存款165万元。Y公司起诉证据包括其与H公司签订的铝型材供货合同、Y公司、H公司与分包方签订的备忘录、H公司委托分包方的总经理周建忠签署的担保书等。江阴市人民法院查明

3、事实后判决:一、分包方给付Y公司铝型材加工款785,149.85元及其利息、铝型材报废损失费426,035.11元及其利息、铝型材差价款281,400元及其利息;二、H公司给予Y公司铝型材差价款281,400元及其利息;三、驳回Y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H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Y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后,H公司即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支付金额(304,747.08元)。2013年6月17日,H公司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为rfl,将Y公司诉至上海市

4、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耍求判令Y公司赔偿其账户被冻结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345,252.92元(165万元-304,747.08元)为基数,口账户被冻结之日(2011年2月21日)起至解封ZLI止,按屮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2倍计算。审理中,Y公司确认未申请解除过财产保全;II公司确认,其账户于2013年7月27日口动解封。2裁判结论一审法院认为对于是否存在财产保全错误,应采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判决H公司应支付的金额与Y公司起诉的金额相差很大,但基于江阴市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Y公司形成II公司与分包方共同欠结其

5、铝型材加工款、报废损失费和差价款共计1,584,377.76元及其利息的认识,并申请冻结H公司的银行存款165万元,属于认识错误,是情有可原的。后因II公司提起上诉,客观上使一审判决结果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但在H公司履行了判决义务后,Y公司怠于申请解除对H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显有过错,考虑到申请解封与解除保全的时间衔接问题,一审法院酌定Y公司自2013年5刀15日起对H公司的利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笫一百零五条及《最

6、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Y公司应赔偿II公司利息损失15,485.36元(以1,345,252.92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15H起至2013年7月27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H公司不服原审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木案应属一般侵权责任,应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财产保全是对待决诉讼利益的确保,本身具有估算的特点和预防的性质,不能苛求Y公司要精确预测出案件审理的结果并以之作为保全的标的①,因此很难因为保全的范围或数额与判决结果Z间有差异而直接

7、认定Y公司存在主观过错。故认定Y公司在知道H公司履行了判决义务之前,对财产保全的申请没有过错;对在此之后未中请解除财产保全存在过错。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一百七十条笫一款笫(一)项Z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评析意见3.1归责原则的认定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②。对于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的规则原则,理论界存在客观说和主观说两种观点。客观说认为,财产保

8、全损害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财产保全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均以前一诉讼结果这一客观事实作为判断保全是否正当的标准。因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赢得诉讼后能有效的执行到位,如果诉讼请求没有获得支持,则财产保全的申请就失去了应有的基础。另一方面,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尽到谨慎合理地注意义务,权衡可能因申请错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得滥用③。主观说认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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