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商法讲义2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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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线嘉宾】张育彪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连线记者】本报记者郑赫南记者:根据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以后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对小摊贩来说是件好事。张育彪:是的,这是对小摊贩经营的"解放",意义重大。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我提出了《关于改变城管执法理念和做法,在城市有限放开流动摊贩经营的建议》,目的就是希望各地能允许小摊贩合法经营,激励待业人员低成本创业,从根本上缓解流动摊贩和城市管理人员的矛盾。何兵: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让小摊贩合法化了。小摊贩经常被查抄的主要原因是拿不到合法的经营执照。小摊贩

2、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难的事项莫过于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游动的摊贩,怎么可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证明?而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这一条款,以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小摊贩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申请执照、合法经营了。征求意见稿对此前摊贩经济规制的原则作出重大调整,从"严管"到"支持",体现了全新的思维方式。记者:征求意见稿也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在当地政府或工商部门指定或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这是否意味着小摊贩还是要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张育彪:各城市可根据城市规划、市民需求,划定一定区域,限定时间、地点经营。比如,对那些卖早点的,可考虑在早上7点半前结束,不影

3、响市民上下班,对交通不造成拥堵;对那些卖小商品的,可允许在晚上7点半后经营,晚上12点前结束。何兵:在具体操作方面,将来还有必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如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将来政府应按照"便民但不扰民"的原则,指定一些街道、区域作为小摊贩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那么,小摊贩们拿到执照后,当然应该到这些指定的街道、区域经营。记者:一旦领取营业执照,可能就要缴税,而小摊贩经营的是小本生意,最怕的可能就是这个税赋,会不会因为这一担心,有些小摊贩照样流动销售,无照经营?何兵:对小摊贩应该免收或减收税费。去年,有调查表明,在全国有3000多万小摊贩从业者,仅北京一地

4、就有30多万。他们大多家庭收入不高,靠辛苦经营赚取微薄的生活费,医疗、养老等都没有保障,属于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救助。另外,2008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两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被废除,也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这项政策也会惠及将来可以合法经营的小摊贩们。记者:很多时候,小摊贩因为存在占道、污染环境、不卫生等情形,而被城管严管。在小摊贩合法化经营以后,占道经营等问题能解决吗?张育彪:国家应提供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救济,可考虑出台"城市设摊导则"

5、,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在日常管理方面,建议引入市场机制,如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铺面、摊位的整体建设及招商、服务、环境卫生的一体化管理等。同时,建议对特殊摊贩进行特殊管理。对流动烧烤、食品售卖点,可成立一家"城市流动餐饮业公司",对街头巷尾的小吃进行规范化管理(如统一包装等),并在卫生和经营上予以监督和管理。何兵:可以让小摊贩从业者的行业协会负责规范。如对经营食品的小摊贩,应该提出"健康证"的要求。小摊贩能否规范好,关键是"摊贩协会"能否发挥作用。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也有"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相关规定。但是"自愿加入"的原则,具体到小摊贩而言值得商榷。由于

6、小摊贩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如果其不愿加入,协会将如何对他们进行规范和治理?希望征求意见稿在完善时能考虑到这一点。记者:条例如果出台,能缓解"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吗?张育彪:我国的城管工作者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营造良好市容市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是一把双刃剑。许多小摊贩的经营是为了维系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生活。城管执法人员对小摊贩强行驱赶和取缔,必然会招致反抗。而根据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有执照的小摊贩显然不再成为被"取缔"的对象,那么,二者之间的矛盾有望得到缓解。何兵:条例如果通过,对城管和小摊贩都好。其实,驱逐、

7、取缔小摊贩的城管人员也很痛苦,如果不管小摊贩,对小摊贩经营导致的占道、污染、卫生等不满意的老百姓会骂他;可是管的结果,却是很多人觉得他们执法粗暴、可恨。对小摊贩的管理,建议以后可以通过小摊贩的行业协会来管理。按照这个思路,也可以解决"黑车"问题。我相信,从"黑"的状态走向阳光之后,将更好管理。资料来源:《检察日报》第四节一般商行为、一般商行为概述一般商行为与特殊商行为并不是从上行为本身提出的分类,而是从商法对商行为之特别调整的共性与个性角度进行的分类。因此,一般商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具有共性的,并受商法规则调整的商行为。具体包括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债权行为

8、、交易结算行为等二、商法上的债权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种特殊状态,商行为首先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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