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_三种立法模式探析(定稿)》

《论文_三种立法模式探析(定稿)》

ID:46304717

大小:7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2

《论文_三种立法模式探析(定稿)》_第1页
《论文_三种立法模式探析(定稿)》_第2页
《论文_三种立法模式探析(定稿)》_第3页
《论文_三种立法模式探析(定稿)》_第4页
《论文_三种立法模式探析(定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文_三种立法模式探析(定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三种立法模式探析2004-7-2311:14【大中小】【我要纠错】摘要:本文通过对行政机关、法学专家和执业建唾三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的论述,试图寻求一种最佳的立法模式,以进一-步实现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效益性,把立法工作推向社会、推向市场。关键词:立法模式探析一、三种立法模式的探索我们常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然而事实上法律却是由具体的人制定的,是由具体的立法机构起草、修改和审定的。因而立法者的素质决定着法律的生命力,立法者的法律经历、法律学识、法律修养、法律意识影响着法律的制定。由于复杂的原因

2、,我国立法机构屮的许多人不仅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而且也没有经历必要的法律实践训练,加Z人大会期短,审议法律草案的时间不够充分,讨论问题流于形式,走过场•在一个非小国寡民的国家里,不可能人人都有机会和能力参与法的制眾,于是将法的制泄委托给那些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精英人物或专门机构身上就是必然的,也是应该的,因为“几乎没有任何脑力工作象立法工作那样,需要的不仅有经验和受过训练,而且通过长期而辛勤的研究训练有素的人去做,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理曲是,法律的每个条款,必须在准确而富有远见地洞察到它对所有其他条款的效果的情况下制定

3、”•及于此,笔者在深入思考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下列三种立法模式:1、行政机关立法模式。主要指由有立法权的机关委托行政机关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涉及多个相关部门时,委托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共同起草跨部门跨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法学专家立法模式。积极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丰富的法学人力资源优势,聘请全国著名大学、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执业律师立法模式。发挥执业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优势,组织有

4、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共同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三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万物总有其两面性,各种立法模式也不例外。我们只有分析各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兼容并蓄。根据有利有弊取其利,两者竭利取具大,两者渴弊取具小的价值取向标准进行选择,以确定更合理的立法模式。1、行政机关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行政机关立法模式的主体多为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更多的会站在国家利益或者是部门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所以往往会忽略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但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作为起草主体,会使法律、法

5、规、规章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2、法学专家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法学专家立法模式的起草主体多为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具有渊博的知识,更多的会站在社会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所以会使立法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但是法学专家作为理论工作者,其立法往往会缺乏可操作性,有时甚至会过于抽象化,不便于被大众所接受。3、执业律师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执业律师立法模式的主体多为具有丰富经验的执业律师,作为执业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其天职,因此其更多的会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会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性

6、和科学性。但是执业律师立法往往会忽略国家利益,单纯的体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甚至于有时会更多的体现其阶层利益。(三)三种立法模式的成本效益分析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很多事情都需要考虑其成本和效益。如然立法工作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社会公益性的活动,但是我们不妨也改变一下观念,把立法工作也推向市场,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一下三种立法模式的成本效益。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最先由美国总统里根通过总统12291号行政命令加以采用,要求任何潜在经济影响每年超过1亿美元的行政立法案必须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并且只能制定效益大于成本的行政立法。英国《准备守法

7、成本评估修正原则》,德国《联邦法律案注意要点》,荷兰《立法指导原则》,芬兰《法律规范法》,加拿大《联邦立法政策》等都制定了成本效益分析原则。立法的成本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社会成本(社会为遵守法律规定而付出的成本)、政府成本(立法成本及执法成本)。通常,立法成本与执法成本可以度量,而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社会成本往往无法计算,由此而使立法可能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担或影响。但是口前,已有国家采用立法预算(regulatorybudget)对立法进行控制,立法机关只能在预算上限的范围内立法,不得超出预算规定的立法社会成本。在美国

8、制定1990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时,该法的年社会成本首先被确定为250亿美元,曲此而使该法采用了许多创造性的规定,以满足预算的要求。在实施该法时,为确定每类产业所承受的社会成本上限,行政立法机关也相应的确定了不同产业的立法社会成本•立法的政府成本是立法将给政府机关所造成的成本。在政府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立法的政府成本分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