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论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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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朱福惠/范毅【原文出处】求索19950443~46【复印期号】199511从宪法的内容及其特点来看,宪法有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四种功能。由于宪法在一国法律制度中处于根本法地位,其内容大多规定国家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故宪法的政治功能不可避免地受到各国学者和政治家的重视,如美国学者特里索里尼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1],这显然是指其政治功能。宪法的经济功能的突出并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则是本世纪30年代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结

2、果。究其原因,不外三个方面:第一,本世纪30——40年代以前,西方经济学界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潮是所谓国家不干预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来源》一书中强调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认为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只能充当“守夜人"而不能实行干预。受斯密思想的影响,西方经济学者大都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可以自发地实现竞争公平和效益最大化。由此,在政治和法律观念上,人们也认为最好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经济生活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只能由民法商法调整,宪法属公法范畴,不应涉足经济领域。西方各国早期的宪法中也就大多不规定经济制

3、度和经济生活内容。但本世纪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全面经济危机后,西方经济学界对“市场万能论''提出了质疑,这种传统的自由主义受到抨击。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的经济学流派认为: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缺陷,必须要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才能弥补这一缺陷。凯恩斯的主张战胜了传统的经济学流派,成为战后国家干预主义理论的鼻祖,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予以采纳。政府通过调控市场,由“守夜人”变成了“看得见的手二成为市场经济的支柱。政府职能的扩张使传统的契约观念、自由观念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宪法的经济功能从此受到重视。第二,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出

4、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如收入分配不公、高失业率、环境污染、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等等。工人阶级为了争取生存权而同资本家进行了尖锐的斗争,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通过宪法来调整以缓和这些社会经济矛盾。第三,社会主义国家自本世纪50年代南斯拉夫改革开始,逐渐打破“政府万能”的神话,对传统的以中央集权为特点的计划经济模式进行改革,以确立市场经济模式。为了既将改革的成果用宪法固定下来,又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的经验教训,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就必须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重视宪法的经济功能。宪法经济功能的突出使传统的宪法内容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许多

5、国家的宪法增加了有关社会经济问题的内容。如意大利1947年宪法专设“经济关系''一章,日本1946年宪法专设“财政”一章,据荷兰学者格尔•范•德•唐和享利•范•马尔赛文的研究,全世界142部成文宪法中用了“经济制度、经济结构"等关于经济方面词汇的达84部,占59.5%。[2]其次,许多国家相继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即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等。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提出劳动就业问题以来,法国、日本、意大利、西德和南朝鲜等国相继在宪法中将其确认为劳动权,意大利宪法甚至规定公民的休息权不得放弃。宪法经济功能的重视大大丰富了

6、宪法的内容,宪法的经济功能从规范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这一宏观层面发展到规范经济运行和经济生活领域,因此,宪法的经济功能是指宪法在规范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生活方面的作用。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在于保证经济的稳定和增长,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宪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调控同这一目的是一致的,就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来看,我国宪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有以下四方面的作用:第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本身并没有政治属性,但它同特定的政治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相互制约,存在一定的方向性。这种方向性

7、就是它既要与特定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相一致,又要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这种方向性的体现。为了坚持这一方向,我国宪法作了两个方面的具体规定: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其它非公有制经济虽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经济成分,但它们属于非主导力量。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它们的经济利益同样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它们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地位平等,它们在诉讼中的地位也平等;但它们的宪法地位却有差别。这并不是说我国不需要非国有企业,

8、相反,我们还要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这种规定仅仅在于从宪法的角度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使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协调一致。其次,我国宪法规定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举,强调了精神文明在市场经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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