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认定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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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ILABORRELATION赵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专业研究生,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电子邮箱:95843535@qq.tom卢京爽.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专业研究生,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主任。加班的认定以及人力资嬲应对策略●赵磊卢京爽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炽化,低成本高产出的集约化管理将成为企业制胜的法宝之一。在此背景下,加班问题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重视,劳动者不情愿加班但又寄希望于加班获得老板的信赖、更好的业绩以及更高收入;企业希望员工加班产生更高的效益,但又担心因加班而产生的巨大成本,双方之间

2、因支付加班费而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如何认定加班,加班与值班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如何操作能够减少加班的同时保持企业效益,能够避免因加班而引发的争议等困惑着人力资源管理者。本文将解答上述问题,并围绕加班在法律和管理实践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应对策略。关键词工作时间加班认定特点规章制度一、工作时间制度加班,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讲,涉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职位管理、胜任能力管理以及薪酬管理。很多HR在入力资源管理操作中会遇到有关于员T/]I班的诸多问题,诸如加班情形的认定、加班与值班的标准认定、员工私自加班是否应该支i"-]'/m班费、如

3、何避免员工私自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中的加班如何判定、加班费如何计算以及企业该如何规制加班并应遵循什么原则。笔者在解答这些问题之前,有必要先阐述一下我国现行的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时间是我国劳动立法上的一个法律用语,作为法律概念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指挥或者授意下从事本职工作业务所耗用的时间。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领导下,将自己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进行有机结合,实现劳动创造过程所耗用的具有一定约束性的时间。根据我国工时立法的规定,工作时间的主要具体形式包括标准工时和特殊工时制,其中包括计件工时、不定时工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指国家法律

4、规定的,在正常隋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确立了我国当前正在实行的工时制度,即8小时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2.计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是以完成工作定额的时间为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激励性较为明显,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计件工时制旨在使得大多数劳动者在8小时之内完成任务,完成定额就能领取足额工资,剩下的时间如何利用,劳动者应该具有决定权。3.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

5、间衡量或需要技工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所谓不定时是指工作没有固定的起点和终点,无法计算和衡量工作日长度。《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规定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企业

6、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需要进行行政审批,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许可后方能执行。3.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实质就是不按标准工作时间间隔进行休息,而是连续工作连续休息,但是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时间相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52;(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

7、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212;(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规定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人员范围。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年工作小时:{365天/年一104天/年(休息日)一11天/年(法定休假E1)}木8小时/天=2000小时/年季工作小时:250天/年一4季木8小时/天=508小时/季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木8小时/天=169.28小时/月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时,需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计算周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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