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小卖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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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渝北教发(2016)65号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学校食堂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为切实规范学校食堂和超市的经营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渝北区学校食堂超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2016年2月22日渝北区学校食堂.超市管理办法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是服务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学校食堂、

2、超市(小卖部)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二“非营利性^原则。二、经营模式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园)自主经营,统一管理。2・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凡非自主经营的须向区教委申报,经研究批准后方可按申报方式合法经营。3・非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开办超市(小卖部);寄宿制学校,由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办超市(小卖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超市(小卖部)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三、经营范围1.学校食堂经营范围: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售卖食品,禁止售卖凉菜

3、、卤菜、四豆一蛋(四季豆、土豆、胡豆、扁豆、皮蛋).野生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2•超市(小卖部)经营范围:严格按营业执照许可范围经营,原则上只能销售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不得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批准的1.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管理工作,把食堂、超市(小卖部)食品安全作为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经营和管理责任。2・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核查符合要求,申请单位将核查人员签字、盖章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和《餐批,经食品药品监督

4、管理局同意,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饮服务许可现场检查笔录》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区教委登记备案后方可供餐。3・寄宿制学校开办超市(小卖部),仅经营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须提出书面申请,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超市(小卖部)取得相关证照后,经区教委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经营要求按渝北教[2015J151号《渝北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第八章和渝北教[2014J536号《渝北区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制度》之“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执行。4.学校食堂应完善食堂基础设施,功能

5、分区合理,流程科学规范,添置必备的设施设备;对不达最低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堂,予以关闭整改,经区教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具体包括:《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食品库房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制度》、《食堂配餐销售卫生制度》、《食堂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用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堂餐具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6•全面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每

6、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食堂具体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7・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具体办法,并定期组织演练。8・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必须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电源线路必须规范布线,装修材料必须符合耐火等级要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培训。学校落实监管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到位。五、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1.建立食堂、超市(小卖部

7、)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后勤、安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超市(小卖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管理。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2.成立膳食委员会。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老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1.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原则上应定期进行轮换。部分岗位可以由

8、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从业人员劳务支出记入经营成本。2.从业人员基本要求。从业人员招录、健康管理、个人卫生、工作服管理、人员培训按渝北教[2015]151号《渝北区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第21・24条执行。食品采购1・建立采购小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成立学校领导、总务、财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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