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永胜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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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救援重、特大事故伤亡人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妥善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丽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特人生产安全事故包括:1、重、特大火灾事故;2、重、特大交通事故;3、重、特大建筑质量(拆房)事故;4、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5、重、特大煤矿和其它矿山事故;6、重、特大中毒事故;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8、其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系统成立永胜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若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由分管副县长代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县长担任,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助理,成员由检察院、公安局、政府办、安监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国土局、人事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经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农业局、总工会、企业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建设局、卫生局、县医院、疾控屮心、司法局、坏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电信局、文广局、报社、教育局、人武部、客运站、供电公司、人保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程海管理局、武警县屮队及有关乡(镇)政府组成。(详见指挥部结构图)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职责1、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2、迅速调集有关人员,快速赶往指定地点;3、根据事故发牛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7、做好社会秩序的稳定工作;8、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9、事故处理完毕,责成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10、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编组及职责第一组: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安监局、交通局、消防大队、公安局、经济局、企业局、建设局、水务局、国土局、程海管理局、有关乡(镇)政府组成。县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妥监局、经济局、交通局、消防大队、公安局、企业局、建设局、水务局、国土局、程海管理局、有关乡(镇)领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抽调。职责:1、组织协调好救灾的各项工作;2、掌握灾情动态,及时收集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3、协调救灾车辆及时到位;4、做好省市领导的接待工作。第二组: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局、县医院、疾控中心组成。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县医院、疾控中心领导任副组长。职责:1、组织救灾医疗队,统一调度医疗队伍;2、负责伤员的护送、接收、救治; 3、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第三组:物资供应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局、供电公司组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民政局、林业局、供电公司领导任副组长。职责:负责救灾物资的供应。第四组、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组成。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交警大队领导任副组长。职责:1、保障公路畅通;2、负责救灾物资的运送;3、负责伤员的接运。第五组: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相关乡(镇)派出所组成。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检察院、司法局、派出所领导任副组长。职责:1、组织有关人员在指定地点设置岗哨;2、加强各要害部位的检查,严防坏人趁机破坏;3、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防止扯皮、冲突、闹事等影响救灾及善后处理事故的发生。第六组:灾情报道组。由县文广局、报社组成。县文广局局长任组长,报社领导任副组长。 职责:1、及时组织人员采访、录相,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2、向指挥部和新闻单位提供灾情信息;3、组织釆编抢险救灾工作的先进典型。第七组:抢险救灾组。由县安监局、经济局、企业局、水务局、程海管理局、国土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武警县屮队、人武部、有关乡(镇)政府组成。县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经济局、企业局、水务局、程海管理局、国土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人武部、有关乡(镇)政府领导任副组长。职责:1、提出施救方案;2、及时召集有关人员按抢险救灾方案参加救灾工作;3、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施救情况和施救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便于指挥部调整方案,重新部署救灾工作。第八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检察院、安监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交警大队、经济局、建设局、国土局、企业局、水务局、程海管理局、环保局、总工会、人保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有关乡(镇)组成。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检察院、安监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交警大队、 经济局、建设局、国土局、企业局、水务局、程海管理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人保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有关乡(镇)领导任副组长。职责:1、协助国务院、省、市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2、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3、负责对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工作;4、事故处理完毕,向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并报告指挥部。第九组:善后工作组。由县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经济局、企业局、财政局、总工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保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经济局、企业局、财政局、总工会、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寿人保公司、保险公司、事故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职责:1、做好死难家属及伤残人员的安抚及思想工作,保持稳定;2、做好死难家属及伤残人员的抚恤、保险理赔和善后工作;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一)县安监局 1、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正副指挥长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度;2、负责提出并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经营、储存区域及重点部位的建议;3、牵头并负责专家顾问组、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4、提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二)县公安局1、负责重、特大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急处置及侦破工作;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以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3、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5、参加各类重、特大事故调查;6、负责提出爆炸、中毒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三)县消防大队1、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急处置及侦破工作;2、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3、负责提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4、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四)县交警大队 1、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急处置及侦破工作;2、负责事故区域的道路交通管制;3、提出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4、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调查。(五)县交通局1、负责金沙江水域、航运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提出金沙江水域重、特大航运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3、负责所属事故水域、航运的管制;4、参与所属重、特大水运事故调查;5、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火速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六)县水务局1、负责县管水库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提幽县管水库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3、参与县管水库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调查。(七)县程海管理局1、负责程海湖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现场扑救,应急处置工作;2、提出程海湖重、特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3、负责程海湖事故水域的管制;4、参与程海湖水运事故调查。 (八)县建设局1、负责建筑物倒塌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持;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设物的评估,鉴定工作;4、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电管网情况;5、参与建筑物倒塌、城市燃气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九)县经济局1、负责煤矿及所属企业其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提供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3、参与煤矿及所属企业其它重、特大事故的事故调查。(十)县乡镇企业局1、负责所属企业其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参与所属企业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十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2、参与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二)县卫生局1、负责所有重、特大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2、负责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3、参与重、特大中毒、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十三)县环保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3、参与重、特大中毒、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十四)县国土资源局1、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持;3、参与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调查。(十五)县气象局负责重、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十六)县民政局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十七)县财政局负责确保事故抢险的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十八)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十九)县人事局 负责干部职工伤亡人员的丧葬、抚恤等政策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十)供电公司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2、迅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二十一)县客运站负责伤亡人员紧急移送及运输和装卸方面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二十二)县文广局、报社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二十三)县监察局1、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纪律监督工作;2、对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调查处理工作;3、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二十四)县总工会1、参与企业单位各类事故调查;2、组织社会捐赠,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十五)乡(镇)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人民政府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辖区乡(镇)必须以最快捷方法,立即将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二)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长和分管副县长,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指挥部;必耍时将事故情况通报武警县中队、县人武部,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持,并及吋上报市政府办和市安监局。七、重、特生产安全大事故现场保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乡(镇)、有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八、事故应急措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二)各成员单位应按成员单位编组情况,迅速与组长单位取得联系,并根据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精T人员,立即开展工作。(三)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五)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及各种医疗设备,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六)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九、其它(-)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二)武警县中队、县人武部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应协助支持我县的抢险救灾工作。(三)各乡(镇)、成员部门、映华集团、桃园公司、矿山企业、农机公司等重点企业应制定子预案,并将子预案报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附:永胜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永胜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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