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875894
大小:67.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6-01
《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靖建发[2010]19号关于《印发靖宇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减少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了《靖宇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靖宇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O一O年三月五日靖宇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工作目的为做好全县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及重特大房屋坍塌事故应急
2、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机制。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各建筑施工企业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
3、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及房屋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围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
4、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本预案同时还适用于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的事故等。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2.1指挥机构与职责2.1.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住建局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指挥长:宁永金局长副指挥长:
5、娄俊杰副局长成 员:魏学赞(建工科科长)、赵国峰(局办公室主任)、孙金林(规划科科长)、才锋利(乡建科科长)、王伟兴(安监科科长)、孙广平(质监站站长)、周立明(市政管理处处长)。主要职责⑴拟定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和办法;⑵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完善;⑶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建设局、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⑷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⑸为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
6、识宣传教育工作。2.1.2建设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任:赵国峰(局办公室主任)联络员:王伟兴、黄耀民主要职责: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建设局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住建局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2.2指挥体系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部组成。3、预警预防机制3.1工作准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有
7、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与未然。3.2应急演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4、分级响应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8、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已建成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活动以及已建成市政基础设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