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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三卷ChineseSocialHistoryReviewIII中华书局,2001年6月汉魏之际社会变迁论略李根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摘要:对于汉魏之际的社会变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是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另一些人则认为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逆转或畸形发展。然而,这两种观点都强调了依附关系和自然经济的发展。这篇论文讨论了依附佃农制从战国至汉;地主和农民经济的形成,商品经济的上升和自然经济的衰落;国家、地主和农民之间关系的历史变化“作者把观点建立在战国至南北朝的社会变化上,指出这一时期的社会变化是在一个固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内进行的一一封建地主制经济;这
2、种变化不是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也不是地主制经济的逆转或畸形发展,而是在社会运动中产生的经济形式。关键词:社会变化;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汉魏Z际是我国古代社会变动比较明显的时期。对这种变动的性质,学术界有着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认为是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逆转或畸形发展。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却有相似的论据,即强调魏晋南北朝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依附关系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强化,确实是汉魏之际社会变迁屮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但这种变化的根源,早已埋藏在战国秦汉社会的土壤之中。木文打算从分析这些现象的来龙去脉和形成原因入手,对汉魏之际社会
3、变迁的性质发表一些不同于上述两种主张的看法,并求教于学界的同仁。关于依附性佃农的发生和发展主张汉代是封建制社会的学者与主张汉代是奴隶制社会的学者的分歧,看来主要已不在于奴隶在劳动者当小是否占大多数,而在丁•大多数劳动者是自由民还是具有依附性的身份。他们当屮一些有代表性的学者把东汉末年以后依附性租仙农的出现作为封建化的主要标志,对租仙关系和依附性仙农产生的时间估计较晚。例如唐长孺先生认为,秦汉是亚洲型的奴隶社会,奴隶被用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但在生产领域并不占主要地位,自耕农在全部人口中占很人比重,汉武帝以后从自耕农中分化出部分佃农,但他们的身份是自由的,直到东汉末年才出现依附性的仙农。东汉以來“
4、客”的卑微化和普遍化的过程,到西晋最后完成,这也就是大量门耕农和自由佃农封建化的过程何兹全先生认为古代社会的汉代有自由民(编户齐民)五千万,奴隶则只有六七百万;他们通过奴隶的解放(主耍发生在王莽改奴婢为“私屈”以后)和自由比的投靠(主要发生在东汉末年战乱时期)的途径,到魏晋南北朝,大部分转化为豪族、寺院的依附民蔦在这里我觉得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出來讨论:一是中国租佃关系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二是依附性仙农乂是什么时候产生的?—、租仙关系的产生《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云:至秦则不然,用一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们,贫者亡立锥Z地。……或耕豪民ZED,见税什五。(颜注曰:“言下户
5、贫人,自无口而耕豪富家十分之屮,以五输本出主也。”)按照董仲舒的说法,租仙制是战国时商鞅变法废除井111制以后,在土地私有、贫富分化的条件下,由庶民地主(所谓“豪民”)首先釆用的一种封建性的剥削方式。但不少学者对这一记载抱怀疑或否定的态度,认为这是一条孤证;战国时仍然实行国家授田制,不可能产生租仙制,董仲舒只不过是在托古说今(汉武帝时代)而已。其实,不但是董仲舒,汉代许多政论家(如苟悦、仲长统等)都把以实行实物分成租为重要特点的豪强地主经济的发展,溯源于战国时期井III制的瓦解;董仲舒的说法是被当时的人们所普遍认可的。战国时代国家授出制似乎仍然在维持,实际上已经残破,贫富分化严重,农民土地不足
6、或丧失土地已经成为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甚至在商鞅变法以前即已存在。例如,与商鞅同时代的孟子,曾痛陈“今也制民Z产,仰不足以爭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梁惠王上》),商鞅也指出三晋不少农民“上无通名,下无出宅”,并为此制定了“探民”政策(《商君书•彳来民》)。在秦本土的农民中,也有“豪杰”和“要靡”的分化。《管了》谈到“贫富不皆”(《揆度》),“民有相百倍Z生(产业)”(《国蒂》),不但有“无食”“无种”“无木”(《揆度》)的贫苦农民,而且有-全无土地家财,因而不属纳税对象(“无赋”)的老百姓(《禁藏》)。当时人们用“无立锥Z地”來形容这一赤贫的阶层‘。“民”屮的另
7、一极是豪富,即庶民地主。“富者出连仟伯,贫者亡立锥之地”正是对这种贫富分化屮最有典型意义的现象的一种概括,这并菲董仲舒的杜撰。新兴的庶民地主没有原来贵族领主那种直接统治农民的权力,他们对能而11实际采取的经莒方式是使用奴隶、雇工直接经莒和把土地出租给农民而收取地租,这也是贫困破产的农民几条主要出路。出租土地收取地租的方式,就是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我们知道,战国时代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已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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