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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课(绪论,2016年2月24日)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组织(主体)对国家和公共事务(范围)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方法和手段)o行政的类型: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公行政)、社会组织和企业的行政(私行政)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或认可的、行政主体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3行政职权: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4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察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5行政权的特点:①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权(行政机关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对于作出何种行政决定具有很大的自由)②主动性(
2、行政主体的权力不可放弃,否则渎职失职)③广泛性第二节课(绪论z2016年2月25日)1行政权的特点:a强制性(行政权的行使以暴力机关作为后盾)b单方性(行政权以单方意志启动,以单方行为生效)C优益性(为行政权力的正常行使而提供的物质满足和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权利发生冲突”优先行使行政权)d执务优益权的内容(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2行政权特点的变化①强制性有所弱化②单方性在缩小范围③行政权的优益性受到限制3行政权的双重作用:积极: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消极:a腐败和滥用权力b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c行政权的膨胀
3、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和对人员的考核和问责制度不够完善。4公民权利: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有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5公民权利和行政权的关系:a行政权来源于公民权利b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相互依存,相互对立6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因行使职权而发生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和。7行政法的渊源:a宪法法律b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c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一般渊源)d法律解释,国际条约,软法规范,判例与指导性案例(特殊渊源)8行政法的分类:①一般行政法:调整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4、特殊行政法:调整特别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②实体行政法:规范当事人在某种法律关系中的存在,地位或资格和权能等实体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程序行政法:规定实施实体性行政法规范所必须的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③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9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①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规范数量多内容上:①内容广泛②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第三节课(2016年?月1日)1、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调整过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下级行
5、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或其它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b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客体: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内容: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a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b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c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d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e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解决5行
6、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产生:主体权利义务的形成变更: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了变化消灭:权利义务行使完毕或某种事实的发生6监督行政关系: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7监督行政关系和行政关系的区别①在行政关系中,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在监督行政关系中z监督主体占主导地位②在行政关系中,相对也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监督行政关中,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③行政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监督行政关系的客体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在行政法律关系上
7、形成)①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②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③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较少的权利,履行较多的义务9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①产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弓I起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②变更: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了变化①消灭: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第四节课(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