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产权模糊化倾向与农民的土地权利

政府的产权模糊化倾向与农民的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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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讲政府的产权模糊化倾向 与农民的土地权利罗必良(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1理论准备:公共领域与模糊产权我们对“公共领域”(publicdomain)的定义是对Brazel“公共领域”和O.Hart不完全合同理论中的“剩余权利”的扩展。巴泽尔(YoramBrazel,1989):物品存在多种属性——完全界定成本高昂——无法得到充分的界定从而形成所谓的“公共领域”O.Hart不完全合同理论——谈判与签约成本—存在未界定的“剩余权利”包括五种类型:2(1)由于物品存在多种属性,要完全界定物品的所有属性,成本高昂,部分物品的属性由于交易费用或技术的限制,无法得到充分的界定从而形成所谓的“

2、公共领域”——纯技术层面的“公共领域I”(2)尽管在技术上是可以界定的,但由于法律界定上的成本,或者考虑到法律界定后的司法成本,会导致物品一部分有价值的属性被置于“公共领域”(法律不完全性)——法律层面的“公共领域II”3(3)假定立法权掌握在官僚集团手中,官僚集团的最优策略将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属民的排他性权利。如埃塞俄比亚在1975年的革命后所形成的土地制度是:不准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使用的土地数量不能超出政府规定的界限、不允许他们按市场出清价格签订购销合同,此外政府还反对农民存储剩余谷物、不准雇工。这表明所有者的部分产权因为歧视性的法律约束被迫地留在了“公共领域

3、”。我们称这类公共领域为——法律歧视制造的“公共领域III”4(4)当所有权在法律上界定以后,所有者是否能完全行使他的所有权取决于所有者的行为能力。当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收益大于行使所有权的成本时,所有者有激励行使的那部分所有权便直接构成对其资产的产权;当所有者实施所有权带来的收益弥补不了成本的损失时,所有者会自愿放弃一部分在法律上可以实施的所有权而将其留在“公共领域”(契约不完全性)——行为能力不完全所形成的“公共领域IV”5(5)在所有权通过法律界定后,即使所有者具备行使其所有权的行为能力,但在产权的实施过程中却受到行为上的约束。例如,政府在界定农民对土地的产权时,如果取消了农民对作

4、物品种的选择权和对农产品的自由售卖权,这两项权利就落入政府制造的公共领域中——行为能力受约束所形成的“公共领域V”模糊产权来源于公共领域。我们定义的所谓模糊产权(ambiguouspropertyrights),是指一类由政府有意制造的“公共领域III”和通过限制行为主体能力所形成的“公共领域V”。它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1)是指“公共领域”中物品的一些有价值的属性存在不明确的最终控制权;(2)是政府因素有意制造的,这里排除了技术因素和所有者真实能力因素所导致的“公共领域”。62政府的产权模糊化倾向:政治活动、扩大公共领域与设租2.1三个命题命题1.若对政府权力的控制权平均分布于每个选

5、民,那么由选民之间的产权博弈所决定的政府行为是制定一套中立的对稀缺资源的竞争规则。由此形成的产权制度将是完整意义上的私有产权制度。命题2.若对政府权力的控制权完全掌握在官僚集团手中,官僚的最优策略将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属民的排他性权利,导致政府行为具有追求公共领域最大化的特征,形成的产权制度是等级产权制度。7命题3.若对政府权力的控制权由官僚集团和特殊利益集团所共同分享,政府行为表现为对经济活动的管制与托管所形成的产权制度将是一种歧视性的法团产权制度(一方面具有私有产权制度特征——因为俱乐部式的法团产权对俱乐部外部成员具有排他性;另一方面它又具有等级产权制度特征——因为法团内部的控制权集中

6、于法团官僚层)掌握了控制权的特殊利益集团成员将能获得对非集团成员资产的部分排他性权利,非集团成员对其拥有的资产之产权将是残缺的特殊利益集团和官僚集团通过实施歧视性的产权制度,能够分享管制租金(或含租产权)。82.2政治行为、制造公共领域与模糊产权当官僚集团控制了政府权力时,官僚集团扩大自己的排他性权利行为不受其他政治力量的约束,仅受到法律名义上的约束,也就是官僚集团的这一行为必须在名义上符合国家的公共利益。因此,官僚集团不能将属民资产直接据为己有,而只能以政府名义占有属民资产的排他权——相当于将稀缺资源的有价值属性在国家范围内置于公共领域——如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征地权——我们称这类公共

7、领域为政府制造的公共领域。它所导致的结果是对“公共领域III”的扩大。9另一方面,政府在产权主体的行为能力上施加约束。例如,政府在界定农民对土地的产权时,尽管农民获得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但如前所述——如果取消了农民对作物品种的选择权和对农产品的自由售卖权(如人民公社时期的统派购制度),这两项权利就落入政府制造的公共领域中,从而使得政府能够摄取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它所导致的结果是对“公共领域V”的扩大。102.3设租与寻租把资产有价值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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