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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2010年02刀20口16时09分57主题分类:建设建筑“电网建设”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0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二o—o年一月二十九H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1=1的和依据)为了加快本市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木规
2、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网的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笫三条(政府职责)上海市发展和改苹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纟fl织编制木市电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电网建设。区(县)政府负责协调推进本辖区内的电网建设,保障落实电网建设用地,并対电网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予以支持和协助。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房屋管理、环保、消防、卫生、绿化林业、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四条(电网金业责任)电网企业应当落实电网建设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电力、环保、消防、卫生等相关技术标准,并按照电源项1=1与配套电网项
3、1=1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的要求,依法组织实丿施电源项目的接入系统建设。第五条(电网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本市电网建设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本市电网建设规划应肖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家电网规划相衔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应当结合电网建设规划,对必须进行规划控制的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用地划定控制界线,并明确电力黄线范围内的相关控制指标和要求。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查询城乡规划信息的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
4、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非法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确定的城市供电设施用地。第六条(电网建设年度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应当组织编制本市电网建设年度计划,作为当年度电网企业实施电网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依据。列入年度计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区(县)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市、区(县)分工落实用地指标。220T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FI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市重大工程计划,适用相关优惠政策。第七条(立项核准)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网建设项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巾请核准手续;依法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核
5、准的电网建设项目,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办理申请核准手续。电网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者改变用地性质的,电网企业应当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中请报告前,向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选址意见和项口川地预审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简化、优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程序的具体办法,加快电网建设项n的前期审批工作。第八条(预留电力线路通道)木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时,应当兼顾电网建设规划实施的要求。带要在市政设就建筑结构中预超电力线路通道的,电网企业对以在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市政设施建设项
6、目的过程中提岀论证建议。预留通道的电力线路电压等级或者容量超出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组织技术方案论证。论证结果作为审批市政设施建设项口、核准相关电网建设项口的依据。市政设就和电力线路设就的建设、维修养护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协助。第九条(电网建设用地)电网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林地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电网建设使用土地,应当在当地政府协助下依法办理征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房屋拆迁等手续,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笫十条(电力架空线入地)区(县)政府应当按照木市架空线入地规划和木辖区架空线入
7、地建设计划,协调落实配电站、开关站等站址的用地相关手续及道路修复、绿化补种等事宜。区(县)政府需要在本市架空线入地规划外增设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可以与电网金业协商并落实资金后,由电网企业组织实施。市建设交通委在统筹平衡各类掘路施工计划和制定综合掘路计划时,应当合理安排电力架空线入地项ri的掘路计划。第十一条(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木辖区内电网建设推进丁作的领导和纟FI织协调。笫十
8、二条(加强宣传)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电网企业应当加强宜传,普及电网建设的相关科学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的氛围。第十三条(输配挂钩机制)木市实行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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