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泡澡时“猝死”属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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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顾客泡澡时“猝死”属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范冃2009年11月5日,原告湖北省咸宁市世纪公司在被告人保财险咸安支公司投保了一份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单上约定:被保险人世纪公司营业处所地址咸宁温泉路92号;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00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100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500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JE:保险费5600JG;保险期限12个月,自2009年11月8日零时起至2010年11月7日24时止。同时保险公司向原告提供了一份公众责任险条款。该公众责任险条款中约定:“第二、在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

2、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广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第十八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农屮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所含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附加游泳池责任条款

3、:一、保险责任,在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寄存于保管柜中的财产损失,依法应曲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二、责任免除:(-)“游泳者在泳池内因互相打闹水造成意外伤亡;……。”2010年1月27日原告又在被告大地财保咸宁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一一份公众责任保险,保险单上约定:“被保险人咸宁世纪温泉休闲娱乐有限公司,承保区域范I韦I为咸宁温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000元,每人赔偿限额100000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500元,保险费5000元,保险期限自20

4、10年1月27日零时起至2011年1月26R24时止。特别约定:人身医疗费用免赔的绝对免赔为500元;木保单只承担游泳池责任保险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上述相同公众责任险条款。2010年3月18日上午10时许,案外人龙如山来到原告经营的华中第一泉泡澡,由于华中第一泉的设施不完善,浴池通风效果差等因素,造成龙如山在泡澡时缺氧昏倒,经送咸宁由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咸宁市屮心医院并出具了死亡证明通知书。死因为“猝死”。事件发生后,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立即进行了调处。2010年3月20日,经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的主持调解,甲方原告卅纪公司与乙方龙如山的亲属签字达

5、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之父龙如山于2010年3月18H购票进入甲方人温泉池边一一小池内洗温泉浴时猝死的事实。第二条,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各项费用共计110000元人民币,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安葬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事后,原告支付了该赔偿款110000元(不包括原告已支付医药费1102元和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费用8980元),并按温泉分局的要求将赔偿处理情况向上述两保险公司进行了报告,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2010年4月3日,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治安大队对关于龙如山的死亡情况作出说明,内容为:2

6、010年3月18日,温泉华屮第一泉发生一起非正常死广事件,客人龙如山在华屮第一泉泡澡时猝死。我大队直接主持调解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现将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经我局查明,龙如山死亡原因是由于华中第一泉的设施不完善,浴池通风效果差等因素造成龙如山在泡澡时缺氧昏倒抢救无效死亡。华中第一泉在这起事件中负全部责任;(温泉公安分局告知华中第一泉将赔偿责任等情况向保险公司报告,到目前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事未提出任何界议)。龙如山死亡斤,我局对此事件进行调解、就民事赔偿方面多次与死者家属协商,最后达成协议:由华中第一泉一次性赔偿死者家110000元。同时认定,龙如山于1936年5

7、月14H出生,农村户口,生前自2007年元月起与其儿子咸安区永安中学老师龙金钱一起生活。赔偿权利人的损失为130272元。其中1、原告已支付医药费1103元;2、原告已支付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费用8980元;太平间停尸费3180元、住宿费5400元、交通费400元:3、家属误工费14367元/年4-365天X8人(儿子)X3天;945元:4、丧葬费23709元一2-已支付停尸费3180元=8675元(六个月);5、死亡赔偿金14367元/年X7年(死者73岁)=100569元:6、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按10000元计算。【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一、公众责任险是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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