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145205
大小:6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1
《浅谈著作权平行进口行为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著作权平行进口行为规制2013年3月190,美国最高法院就申请人基尔特桑与被申请人约翰威利父子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中作出裁定,撤销了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美国最高法院认为美国版权法中有关权利用尽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在美国制造的作品复制件,而且适用于在美国之外制造的情形。根据该裁决,美国的著作权人无法制止将在美国国外经合法授权制造并销售的作品复制件进口至美国境内的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对该案的裁决改变了以往对于著作权平行进口行为的态度,将对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版权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基本案情:被告基尔特桑在美国求学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使用的教科书在亚洲市场也有出售
2、,且价格更加便宜。尽管这些教材注明不得出口,但他还是发动他的家人和朋友在泰国购买教材运至美国,并在商业网站上进行销售,共获利90万美元。本案的原告是约翰威利父子集团(JohnWiley&Sons),它是美国一家出版与销售教材的公司,这家出版公司也通过分支机构在美国国外销售一些教材,但这些教材上都印上了“本教材只在特定国家与地区销售”的标记。2008年,约翰威利父子集团向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指控基尔特桑进口及分销教材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版权法第602条,构成版权侵权。该条规定:如果未经版权人授权而将在美国国外取得的某一作品的复制件或录音制品带进美国则属侵权行为。但存在例外情形:如经美国政
3、府或州政府或州政府分区准许;只为私人使用并一次进口不超过一份者;学术研究或宗教使用为目的不超过一份者;进口为图书馆或存档之用不超过五份者。基尔特桑抗辩在其销售这些教材前,咨询过其在泰国的朋友,并在谷歌问答网站上查证过在美国转售国外教材的合法性问题,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9条a款规定的'‘首次销售原则(FirstSaleDoctrine)",他并不构成版权侵权。“首次销售原则”,又称“权利用尽”原则,是指权利人就其所制造、创作或经其同意所复制之物品,于第一次进入市场后,即丧失其对该物品之贩卖权与使用权。在“首次销售原则”下,著作权人一旦出售其作品,就失去了对作品的控制权,购买者则拥
4、有了控制权。它的所有权即归属于购买者,购买者可以任意处置这项产品。但约翰威利父子集团并不认为版权法第109条a款规定适用于在国外制造并销售的商品。法院审理:纽约南区地区法院陪审团认定,基尔特桑未经版权所有者(出版商)的许可进口8种教材到美国售卖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违反了联邦版权法,判令被告按照每种教材7.5万美元的标准给付原告共计60万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金。基尔特桑不服,上诉至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2011年8月,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决。2011年12月5日,基尔特桑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调卷审查令,要求再审此案。最高法院分几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其支持吉尔特桑主张的理由,首先,美国版
5、权法第109条(a)项中"Lawfullymadeunderthistitle"从字面上理解并未附加地域限制,即不能得出仅在美国国内合法制造并售出的作品复制件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再次销售的结论;其次,比照美国版权法的立法历史,新旧版版权法有关于“首次销售原则”的条款从字面上并未发生较大变化,仅从uLawfullyobtained”修改为uLawfullymade",因此设置地域限制也并非国会对于该条款在立法时的初衷;再次,美国作为普通法系国家,成文法应当沿袭普通法的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法彦,而美国的普通法历史从来未对”首次销售原则”附加地域限制;最后,图书馆联盟、二手图书交易商、科技
6、公司、消费品零售商和博物馆均提出意见认为对“首次销售”原则施加地域限制将有悖版权法的立法目的,即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发展。最终,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多数意见做出上述裁决。评析:从事实角度来讲,该案反映的现象被称为“平行进口”,也被称作“灰色市场”,其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且知识产权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或销售其知识产权商品的情形下,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种商品并输入该国销售的行为。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同一商品在各国市场之间价格的差异。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当然还受到制造成本、汇率等
7、因素影响,因此同一商品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价格可能相差巨大。本案就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有过留学经历的人对此感触会更深些,美国的教材价格相对于我国国内和许多发展中国家而言要高出很多。从法律角度来讲,该案反映的问题是美国版权法第109条(a)项所规定的“首次销售原则”能否适用于将在美国境外合法制造并销售的作品复制件进口至美国境内的行为。回顾一下美国有关平行进口行为的法律史不难发现,美国1976年版权法禁止一切未经版权人许可的进口活动。但在1998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QualityKing案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