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股权强制执行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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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谨记】浅谈股权强制执行应注意的四个问题2013-11-08猛戳右边关注閒肯深港律商智库律商会[LAWMBA]分享股权执行首先要考虑到经济合理原则,有效地发挥财产权益的价值。尽管股权作为财产权益之•种,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考虑到执行所带来的后果。一、未经估价不得转让股权强制转让时应当对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定,不能对股东股权未经作价即以原出资额价值直接转让给债权人。股权是一种财产权利,而股东出资额仅仅是特定财产的数量表现,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其价值是随公司的经营状况好坏及其他因素而自动变化的,公司状况好则股权价

2、值要大于岀资额,相反股权价值就低于岀资额,而出资额非依一定的法定条件或程序是不能改变的,若不经作价就将股权以原出资额价值直接转让给债权人,当股权价值高于出资额时,则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当股权价值低于出资额吋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亦造成了直接侵害。人民法院通过委托评估,对股权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认定,会使执行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进行股权评估时,应由企业配合评估鉴定机构对企业现有财产、债权、债务、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作为强制转让的依据。在具体

3、实施过程中,还要注意把握以下儿点:1、以股东认缴并以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为重点。即以转让方缴付的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公司认可的出资额为依据,另外固定资产应以折【口作价为原则,即转让方如果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的,一般应以折旧后的帐面残值作价,不能以出资时的原值作价。2、公司的实际盈亏是变价的基础。股权价值随公司经营的盈亏而增贬,股权转让时,其价值往往已发生变化,盈利的应享受分红的权利,亏损的应承担亏损责任。从而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由于转让方获取红利,其股权的实际价值高于原出资额;二是由于公司亏损,转让方股权价值低于原出资

4、额,甚至因亏损而把原出资额全部赔掉。3、公司的发展前景是变价的条件之一。公司发展前景的好差,是转让股权正确变价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实际作价的高低,要通过科学的测定予以确定。此外,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执行中,币值及汇率的变动也应列为变价的要素,因为币值及汇率的上下浮动,对股权的变价有直接的影响。二、不得执行公司的财产股东出资后,其出资的财产即融为新企业的法人财产,股权是股东出资财产所有权弱化的表现。强制执行股权时,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资产。公司登记成立后,公司的财产即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而存在,公司享有rti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

5、权”。对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只能由公司独立行使,任何一个股东虽然享有资产受益权,但他不仅不能直接支配整个公司的财产,而且不能直接支配作出其出资的那部分财产。公司应当以全部财产对它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但公司不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债务不等于公司的债务。三、不得减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执行中,存在法院通过强制执行行为要求股东撤回出资以供执行的做法,这是不可取的。资本维持原则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公司应当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尤其重要的就是不允许公司股东把已缴付的出资资本收回,即

6、使是采取司法强制手段。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刨出资卩L

7、、强制执行股权的程序在实际操作中,股权的强制执行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债权人依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所欠债务时,才叮以进入对股东在企业的股权强制执行程序。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3、对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由于对股权作价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且投资的方式和种类异常灵活,因而对股权作价较为复杂。应

8、委托有合法资格的专门机构进行价格评估。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若其他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付诸实施,则股权转让的金额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股权执行即告结束。若其他股东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股权依法转让。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权。招标时以所作股权价值为基础,允许竞买。特殊还应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也应给予企业以一定的选择新股东的权利。6、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中标人确定以后,应由转让方与被转让分签订股权转让的止式合同,记载转让的各种事项,如法律规定应办理审批等手续底,还应办理和应底手续方使股权转让得以完

9、成。若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股东不愿意与被转让方签订合同,则法院可依职权向其企业和其他审批部门发岀协助执行通知书变更新股东,以充分保护债权的最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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