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刊登案例:刘静静诉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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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静静诉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解雇(请在律师的指导下使用咨询)原告:刘静静,女,39岁,住江苏省大丰市今日小区、。被告: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大丰市大刘路。原告刘静静因与被告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劲力化肥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注公众号:netlawyer,获得更多法律资讯原告刘静静诉称:1996年7月14日,被告录用其到锅炉车间工作,口2002年开始担任锅炉车间安全员一直至今。十几年来,原告认真完成公司指派的各项工作。

2、但被告并未履行保障原告享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的法定和约定义务。特别是自2011年12月以来,被告以原告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无计划怀孕为由,免掉了原告的锅炉车间安全员岗位,将原告调到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40吨锅炉操作工岗位。2012年1月9日,更是单方作出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12年1月16日,原告向大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后大丰仲裁委裁决对原告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现请

3、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计78639.36元。(2)被告支付加班费计156152・18元,并支付赔偿金78076.09元,合计234228.27元。(3)被告因未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计120416.52元(支付的一倍工资已剔除)。(4)被告支付年假报酬计14096.4元,并加付赔偿金704&2元,计21144.6元。(5)被告支付一个月工资2790元。合计457218.75元。被告劲力化肥公司辩称:(1)原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无计划生育二胎,且不服从工作调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

4、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告要求支付补偿金及赔偿金无法律依据。(2)原告要求支付16年的加班工资及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能成立,2010年前的加班工资主张超过诉讼时效,2010年、2011年度原告休息日不存在加班问题,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均已发放300%的工资。(3)原告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于理于法无据,应予驳回。(4)原告要求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公司并没有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与原告解除合同,原告要求公司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无任何依据。

5、(5)原告要求支付年休假报酬及加付赔偿金不能成立,2010年之前的己超过诉讼时效,应不予支持。2010年之后原告已享受了带薪年休假,再要求支付不能成立。由于原告无理缠讼,其请求均不成立,故诉讼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全部请求。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6年9月5日,原告刘静静与地方国营人丰化肥厂(以卜简称化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自1996年9月5日起至2001年9月5日止。2001年12月,化肥厂破产后,被告劲力化肥公司设立,整体购买化肥厂的资产,接受安置了化肥厂的职工,原告即

6、与劲力化肥公司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2008年年底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原告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其于2008年12月25日向被告出具报告捉出要求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为此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4日起至2012年1月13日止,原告从事安全员工作,每天工作7小时20分,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被告可依法变动原告的工作岗位,被告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向原告支付工资,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5日为发薪日。被告对原告实行基本工

7、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原告的基本工资按被告吨肥薪酬制确定,绩效工资根据原告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吨肥薪酬制考核确定。双方还就有关合同解除事项进行了约定:(1)在合同期内,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的某个项冃尚未完成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血申请,否则视损失大小承担赔偿责任;(2)凡公司出资,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或取得专业学历证书的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申请捉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约定的服务期等分出资培训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后支付培训费用;(3)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一年累计达三次以

8、上的(含三次),甲方将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4)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执行工艺指标,给甲方造成重人经济损失,视损失人小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011年12月,被告发现原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外怀孕,就找原告进行谈话、做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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