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鹤林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何艳利、卢艳玲、郭宏超返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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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顶山市鹤林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何艳利、卢艳玲、郭宏超返还原平顶山市鹤林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何艳利、卢艳玲、郭宏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1)湛民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平顶山市鹤林鹏商贸冇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开源路中段20号。法泄代表人尚荣霞,经理。委托代理人邓国峰,男。委托代理人梁牛伟,河南国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艳利,女。被告卢艳玲,女。被告郭宏超,男。原告平顶山市鹤林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林鹏公司)与被告何艳利、卢艳玲、郭公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木院于2010年7月30日作出(2010)湛民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何艳利不服

2、,提起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2011年3月14日作岀(2011)平民二终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木案发冋我院重新审理。本院依原告巾请追加卢艳玲、郭宏超为木案被告,另行组成合议庭対木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原告鹤林鹏公司的姿托代理人邓国峰、梁生伟,被告何艳利、卢艳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宏超经木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曲耒到庭参加诉讼。木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鹤林鹏公司诉称,2008年10月30S,我公司与被告签订房屋承租合同,将位于姚孟农贸市场临街房三间租给被告。现租期已到,但被告拒绝退还房屋,被告行为已构成对我公司侵害。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侵占原告的房屋;并支付占用期

3、间的费用,占用费计算至返还之日止;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何艳利辩称,我因所在公司效益不好下岗并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经朋友介绍我将再就业优惠证借给卢艳玲做生意,但我不认识卢艳玲,只知道她借我这个证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其他我不淸楚。我从未给鹤林鹏公司签过合冋,也没有租赁过鹤林鹏公司的房屋。被告卢艳玲辩称,我于2005年使用我姑父下岗证,以姑父的名义,经邓经理介绍租赁本案诉争房屋,转让费46000元。当时饭店的名字是湘迎人家。但是一个下岗证只能用3年,我就通过朋友找到何艳利,用何艳利的下岗证于2008年又重新与原告签订租赁介同,合同期限是一年,一年一签。至2009年10月31日合同

4、到期。我于2009年4、5月份与邓国峰联系续签合同,但他一直凹避我。我于10月份去公司交租金时,公司会计已经不收租金。2009年10月8日我收到一•份限期撤离通知书,但是没有提到转让费的事情。既然我接收房子时给前一个承租人46000元转让费,我转手房子时也应该有转让费。被告郭宏超未到庭,无答辩。经审理杳明,根据(2000)2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鹤林鹏公司(原中原公司)取得姚孟市场三号楼部分房屋K期无偿使用权。2008年10月30H,卢艳玲在对方知情的情况卜•使用何艳利的卜•岗证,与鹤林鹏公司就姚孟市场三号楼位于姚孟市场大门口西边北临姚电人道的门面房一层三间及操

5、作间一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租金每月1700元;対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约定为:介同到期,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均有出租方无偿收回。鹤林鹏公司为了在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屋,于2009年10月9日书而通知卢艳玲,在合同到期后10R内将所租房屋交还鹤林鹏公司。租赁期满后,卢艳玲认为其在2005年承租该房时与原承租人刘明俊签订一•份饭店转让协议书并支付转让费46000元,当时转计时由鹤林鹏公司的人员邓国峰作为中间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现合同到期,双方就是否应给予转让费协商未果,卢艳玲一直占有该

6、房不向鹤林鹏公司返还。现房屋由被告郭宏超代卢艳玲管理使用。鹤林鹏公司认为双方合同已到期,卢艳玲无占有该房屋的理由,继续占冇侵害了鹤林鹏公司权益,故起诉要求三被告返还侵占房屋并支付占用费,占用费应按其与卢艳玲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每月1700元租金计算。以上事实由原告鹤林鹏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一份、2009年10月9日通知书一份,被告何艳利提供的下岗证,被告卢艳玲提供的租赁合同一份、饭店转让协议书一份,本院依职权调查郭宏超笔录一份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上述证据已经法庭质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卢艳玲是实际承租人,实际对租

7、赁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享有租赁房屋的承租权益,因此应对租赁权人即原告鹤林鹏公司履行承租人的义务。被告卢艳玲与原告鹤林鹏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在双方不能协商继续签订租赁介同悄况下,卢艳玲仍占有原租赁物没有法律依据,月•不符合合同约定。在租赁合同到期前,鹤林鹏公司已经事先通知被告卢艳玲返还租赁物,其继续占有的行为构成了对鹤林鹏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鹤林鹏公司要求被告卢艳玲返还占有物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何艳利本人并不是实际承租人,原告要求其退还房屋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郭宏超是租赁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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