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在学生事故中的民事责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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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学校在学生事故中的民事责任的认识浅谈对学校在学生事故屮的民事贵任的认识河北工业大学保•卫处徐广义丁建军张丽红摘要:学校等教育机构,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依法承担着贯彻执行我国教育方针政策,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任务。学校Z于学生而言,拥有教育、管理的职责,但近几年來学校在这一职责的履行方而的缺失,导致了很多的学生事故的发生,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比较消极的影响。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你学校在学生事故中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区分不同的受教育主体加以阐释,并在此基础上捉出对如何完善我国当前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学生事故;学校;归责原则;

2、责任承担方式;立法完善一、学生事故的法律定义学生事故,或称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受教育考被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在接受教育期间和接受教育的场所内遭受的损害,在2002年9月1日教育部颁行的《学半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具体表述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冇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牛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另外,我国《教育法》对此也做了规定,如该法第二十九条第3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维护受教育者的介法权益”;第四十二条第4项规定,“受教育者在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有权向

3、冇关部门捉出巾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但我们从《教育法》的规定中发现,其规定的受教育者被法律所保护的权益的范围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有所不同,前者不仅涉及受教育者的人身权利,而IL将受教育者的财产权利也纳入了法律的保护范围内。实际上,这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调整对彖有关,尽管在该办法的附则中提及,“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屮小学(含特殊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但通过其具体规总,我们可以发现,该办法的适用对•象,实际上仅指那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教育者,

4、如幼儿园和中小学生,不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牛。对丁•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教育者而言,他们并不具备财产性权利,因此对于这类学%的保护便主要集中在人身权利方面。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高校学生受保护权益的范围做出具体规定,使得在这一领域出现了法律上的空白。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笫二十九条第3项的规定,我们可以推断岀,高等学校的学生,其财产权利应该是受到保护的。因此,对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而言,学生事故是指在学校的管理范带I内所发生的,对于学生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侵害。二、学校在学生事故屮的归责原则学校在学生事故屮的民事责任,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小,

5、是将其纳入侵权法领域调整的。因此,其责任的构成应该以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为参考,一般来说,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以卜•儿个方而:1.损害事实的发生,如受教育者身体健康和财产方而的损害;2.行为的违法性,即引起学生事故发生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Z间存在因杲关系,即损害事实的发生是违法行为所引起的;4.行为人有过错,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违反了其法定义务或者有主观上的侵权意思。在这以个构成要件中,前三者是侵权责任均须具备的,而行为人存在过错,在某些特殊的侵权类型中并不耍求。鉴于前三种构成要件在法律法规中已经比较明确,现仅对学校在学生事故的民事责

6、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总结和探讨。所谓归责原则,是指归责的一般原则。归责指的是当损害发生后,确定责任归属的依据,即当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依何种理由使Z负责,即在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Z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后,决左加害人对损害负责的依据•。归责原则在民事责任的确定中,具有核心性的地位。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学生事故中所产生的学校的民事责任,应以过错责任为其归责原则。但对于不同的受教育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力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教育者所遭受的学生事故,我国法律规定要遵循过错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将举证责任曲受害方转移至学校,即采取“过错推

7、定”原则。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教育者所发生的学生事故,首先推定学校在事故中负有民事法律责任,只有在学校能够证明其己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可免了承担责任。在其他情况下,如限制行为能力的受教育者所遭受人身损害或无行为能力受教育者受到的来H学校等教育机构Z外的人员的人身损害,适用过错原则,在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学牛:伤害事故

8、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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