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刚谈货币与金融事务方面的职能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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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与金融事务方面的职能与责任: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互换函件上星期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互换函件,该等函件列载双方在货币与金融事务方面的职能与责任分配。读者可能留意到上星期五公布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之间互换的函件。根据《外汇基金条例》,在法律上我的身分是金融管理专员。事件的原委是这样的:为了澄清有关安排及保持高透明度,财政司司长正式向金融管理专员发出函件,列明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在货币与金融事务方面的职能与责任的分配。金融管理专员则就此正式认收该函件,以及表示明白及同意函件的内容。我曾经在本栏中提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近对香港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金融体系稳定性

2、评估」,有关报告亦已于上星期五公布。读者可以从报告中得悉评估的整体结果,我个人认为评估结果正该报告建议香港应加强监管机构的企业管治,包括金管局的独立性。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互换函件,正是因应这项建议所采取的行动。函件开首指出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履行在货币与金融事务方面的职责时所依据的法律架构。虽然与国际惯例比较,这套法律架构可说是独一无二,因为金融管理专员是由财政司司长委任,而其在货币制度方面的权力主要来自财政司司长,但这套制度一直行之有效,运作畅顺。至于说需要改进的地方,就是要提高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之间的职能与责任分配的透明度。这就是这份正式函件的主要内容

3、,列明在货币政策、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健全、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及外汇基金这四个重要环节的职能与责任的分配。这部分的内容并不陌生,金管局于2002年9月27口交予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有关金管局管治的资料文件中亦有提及。该份文件的有关段落槪述根据《外汇基金条例》、《银行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例所制定的安排,而有关安排已运作了一段时间。函件亦首次详细披露财政司司长为使金融管理专员可独立履行其职能与责任而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的法定权力。値得留意的是,若财政司司长选择凌驾金融管理专员而向他发出指示,或自行行使已转授了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便须于三个月内公开有关原因。虽然过去从未发生过

4、财政司司长凌驾金融管理专员的情况,但这项安排是对金管局独立性的重要保障,同时亦是因应「金融体系稳定性评估」报告的建议而作出。此外,财政司司长亦在函件中承诺,函件内容日后如有任何修订,以及有任何额外转授或现有转授出现任何修订,亦会了以公开。这亦是财政司司长首次正式明确订定本港的货币政策目标及体制。货币政策目标为「货币稳定,即保持港元汇价稳定,在外汇市场港元兑美元的汇率保持在7.80港元兑1美元左右的水平。j货币体制则「采用货币发行局模式,规定港元货币基础出外汇基金持有的美元储备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提供最少百分百的支持,而港元货币基础的任何变动亦要百分百与该等美元

5、储备的相应变动配合。」财政司司长赋予我作为金融管理专员的责任,即自行负责在其所厘定的货币体制内达成上述货币政策目标,遂正式在一份公开文件中清楚定明。事实上,过去20年我们一直在实行这些安排,我很高兴继续履行这项职责。作为金融管理专员,我绝对欢迎这次互换函件,因为此举再次表明香港是以开放及具透明度的方式管理货币与金融事务。任志刚200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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