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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公选论文洞穴奇案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洞穴奇案的思考洞穴奇案,是美国著名法理注家富勒以19世纪发生的两个真实案例为基础而虚构的经典性案例。其简要案情是,纽卡斯国的五名洞穴探险人被困于洞穴之中,并得知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五人约定以掷骰子的方式选出一名牺牲者,让另外四人杀后吃掉他的血肉。成员之一的威特莫尔是当初最早提出此一建议的人,掷骰子前却决定撤回同意。但另外四人仍执意掷骰子,并且恰好选屮威特莫尔作为牺牲者。获救后,此四人以谋杀罪被起诉。他们该判有罪吗?五位法官的意见分别如下:1.特鲁派尼:尊逼法律条文,杀人冇罪,按法当死,
2、但希求行政赦免。(冇罪)2.福斯特:寻求正义结果的彰显,首先,被告处于文明Z外的白然状态,法律不起作用;其次,立法的H的在于止恶,被告无动机作恶,只是而对死亡的自我防卫,应超越实定法。(无罪)3.唐丁:首先犀利反驳了福斯特,认为非自然状态,抽签并不合法;其次饥饿并非杀人的理由。但他并不希望法律介入道德法律之间的难题。(回避)4.基恩:首先,立法至上,应该忠于条文解释;共次,被告并不属于自我防卫,因为被害并无对被告构成威胁。(有罪)5.汉迪:以常识和民总判断,法律承载若公众的道徳。(无罪)以上五人基本包含
3、了三类判决(有罪,无罪,回避),以及自然法,实定法,立法的动机和目的,法律和道德,自然状态和文明制约,自我防卫的判定等各种法理争论,在接着的萨伯的九位法官意见中,这些争论得到了更详细的讨论,而此次判决在50年之后,判决的是当时逃脱的五个人之一。九位法官的意见分别如下:1•伯纳姆:被告有其他选择,并非紧急避难;法官守护法律,德行和正义展于人尺和立法机关的考量。(冇罪)2.斯普林汉姆:被告是故意,但无恶意::坚持属于紧急避难,被告并无其他合理选择;惩罚被告并不符合任何法律H的。(无罪)3.塔利:功利主义态度
4、,一命换多命值得;杀人是必要,公平分配风险的骰子优于自然死;紧急避难虽然非免责事由,但却为正当理由。(无罪)2.海伦:被告是不惜愿的被迫杀人,无恶意;不必等到饥饿的最后一刻,正当防卫应免除即刻性要求:求生意愿先于法律;被告并无恶意,惩罚毫无意义。(无罪)3.特朗派:忍受不义好过实施不义;生命无价,杀人绝对不可。(有罪)4.戈德:被害撤冋了同意,且无辜,有自我保护权;行动屈于自愿,被告应自负其责,他人无义务负责;不惩罚可能导致悲剧重复。(冇罪)5.弗兰克:他会做同样的事。(无罪)6.雷肯:杀人即杀人,应废
5、除免责事由,有效率惩罚犯菲;如I人【徒困境,利益诱人理性犯罪,对守法者不公。(有罪)7.邦德: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应勇于裁决;被告咨询法律被拒绝,新契约被建立。(回避)此人被判绞刑。斯大林曾经说过一句话,“一个人得死是悲伤的,一百万人的死只是在统计数字”。并不能根据人数的多少來判断人的生命的价值。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是不克估价的!如果我是第十五位法官,以一个外行的判断,我认为被害人必然有罪,因为:1,被害人无辜,并不造成威胁,也不对饥饿有义务负责;2,被害人收回了同意,无法构成契约;3•并菲人人都会必然选
6、择吃人肉求生。但由于社会利益,立法的日的以及特殊的案例,应当适当减轻惩罚。惩罚可以威慑,也为五人赢得生命的代价。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理想和现实,词句的衍义,现实的伦理困境和矛盾,道德的多元性都让这个公案的判决趋于多样和多角度,伦理道德并非理性,而是一种信仰,它强烈的先验性色彩让我们只能相信自己的立场和善的原则,或许这种多元立场会在某种程度成为仁者见仁的怀疑论者的依据,或许人类尚不足以给出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答复,但如桑德尔所说:“怀疑论是人类理性暂时的休憩场所,是理性的自省,以伺将来做来正确的选择,但
7、绝非理性永久定居地。”萨伯在序言中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的,是应该通过案例思考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的从中得到什么。这个案例不是富勒的结论,而是他提出的问题。”,正如有人所说,所谓的“困境”和“难题”都是建立在全知全能的角度进行的事后探讨,更多的是一种学理上的乐趣,而非现实生活屮必要的选择,而哲学带给我们的正是让我们对熟知的事物陌生,改变已有的认识,不只通过提供新信息,而是通过引导激发我们用全新方式看问题。当我们开始怀疑,便再也无法回复到以前,一天不解决,这个问题仍会反反复复的在生活中出现,无法回避,人们
8、希求的是一个更好的明天,我们所不能放弃的,便是这样一种道德和理性的持续审视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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