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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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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内因角度探析村委会选举中贿选问题的成因【摘要】贿选问题已成为目前村委会换届选举屮的突出问题,其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文章从村委会选举制度自身的缺陷出发探求贿选问题的成因。其中有关村级选举的法律不到位,村级选举程序太过粗化,乡镇领导对选举的操控和干预,有效监督审查机制的失效,村民罢免权的缺失和村务公开制度的形同虚设都是莫中的重要因素。【关键词】法律缺位;程序粗化;领导干预;机制失效;权力缺失一、有关村级选举的法律不到位按照目前的发展状况,已经无需证明法律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法律对英行为的评价标准是违法和合法,通常法对人们的要求不高,只有人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2、的界限才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中,难以寻觅到针对贿选的明确、准确、细致的规定。二、村级举程序太过粗化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村委会选举过于粗线条,因此在选举的过程中各种违法现象有了存在的空间,就使得村委会选举的公正性受到质疑。而选举程序的过于粗化主要体现在下述坏节:第一,候选人提名。村委会选举即有效的前提是获得经过登记的选民的一半选票。众所周知,现在的农村青壮年都在城市打工赚钱,所以在村里长期居住的村民数量严重不足,有时候只有村里总人口的一半,而一且这些村民多是妇女儿童或是老弱病残,这些村民的意志比较容易动摇,竞选人只要对这小部分村民进行贿
3、选,就有极人的可能当选候选人。第二,选民登记。最新版本的法规对选民登记制度作了一定程度的变更。自动登记与自愿登记并存的制度取代了原来的自动登记制度。即对于户籍和居住地相统一的村民,沿用了原先自动登记的方法;而对于日前居住在别处而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或在本村居住年满一年但户籍在外地的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其列为选民;另外自愿登记法是顺应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频繁而出台的。自愿登记法的实行标志着对村民选举权的尊重和对流动人口意愿的尊重。但是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进城务工的人员数量越来越多,他们通常长期离开农村,対新出台的《村委会组织法》中的
4、自愿登记制度知Z胜少,所以导致失去登记机会,客观上造成实际的参选人数远低于预期的参选人数。低的参选率为后续委托投票的开展提供了理由,同时也为小面积贿选提供便利。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村民离开居住地;在村级选举时,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一般会放弃选举,实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量偏少;有参选意愿村民,在传统惯性的驱使下,缺乏到选举工作机构登记的主动性,因没有登记而无法参加民主选举。第三,秘密投票。秘密投票原则是实践多年、深入人心的一个投票原则。但是在实践的过程屮,许多地方的村委会选举屮都出现了监视村民投票、诱导村民投票、干扰村民投票、强迫村民投票等侵犯村
5、民秘密投票权的现象。这使得村民自山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严重受损,这些违法现象不利于村委选举的民主性,也不利于我国村民自治的开展。第四,委托投票。委托投票虽然有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合理性,但委托投票自身却有着无法克服的缺点。首先,投票权只属于选民自己,没有继承或是自由转让的理由。第二,委托投票有可能违背委托人的真实意志。虽然受委托人受到委托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投票,但是在实际投票的过程中存在许多变故。三、乡镇领导对选举的操控和干预现实生活中的乡镇领导越界操作的情况非常普遍。镇是我国行政体制的最后一个层级,乡镇的很多事物都要依靠村干部来帮助完成,而村委会急需要
6、得到乡镇的认可。虽然乡镇和村委会在国家行政体制中的地位和职能是两条平行线,但两者之间却有着某种程度的利益重合。村级选举能够吸引乡镇领导足够的眼球。乡镇政府中的“特殊群体”借职位Z便利对国家给予村民的福利进行抽成。其实,乡镇府代表着国家权力而村委会代表看村民的权力。虽然总体上两者的权力是吻合的,但实际利益的冲突常常爆发。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乡镇府经常用行政级别来压制村民委员会,干涉村民自治的运作。乡镇府为了保持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绝对顺从,时常用指选、陪选的方式来确保口L1所支持的候选人的当选。候选人中的投其所好者自然会用贿选的方式取得乡镇领导的支持。由乡镇政
7、府导演的村级选举的闹剧不时上演,使村委会选举意义尽失。如今村委会选举虚假民主的产生和乡镇的过多干预是密切相关的。四、有效监督审查机制的失效在经济落后地区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低下,集中表现为:领导人以言代法、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官本位思想严重、多个行政机关的责任相互推诿等。监督机关在财力和人力上都没有自主权,因此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此外高昂的监督成木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注定监督机关的设置基本上等于形同虚设。乡镇干部对选举乱象监督缺失,也无法有效履行相应职责。五、村民罢免权的缺失和村务公开制度的形同虚设另外,村民的罢免权名实不符。众所周知,罢免权是
8、选举权利的一部分,村民有权选举出合格的村官也有权罢免不合格的村官。但事实上,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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