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在储蓄所内被抢劫银行应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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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户在储蓄所内被抢劫银行应否承担责任于永伟丁守兵2001年,原告于某在某银行储蓄所开立了人民币活期帐户。2004年10月一天的下午,原告持人民币8000元到该储蓄所存款,当原告将银行存折和8000元钱递给营业员时,突然被旁边一头戴摩托车头盔的男子将钱抢走,原告即追赶该男子至营业室门口,并拦腰抱住该男子欲阻止其逃脱,在双方撕扯过程屮,原告被另一名男子推倒在地,二犯罪嫌疑人随即驾驶摩托车逃窜。该储蓄所未配备保安人员,并且所内的工作人员在犯罪分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未参与制止犯罪分子的抢劫行为。后犯罪嫌疑

2、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抢劫的8000元钱已被挥霍。现原告于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银行支行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开立活期帐户,原被告Z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保护原告在其储蓄所内存款时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是被告应履行的储蓄存款合同附随关系,被告因没有全面、认真履行该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所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评析]一、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被告间的储蓄存款合同

3、是否成立和被告是否违反合同附随义务。(一)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被告作为金融机构,开门营业,即为邀约邀请,希槊他人进入其营业场所向其发出订立合同邀约,原告在被告处中请开立活期帐户的行为,是向被告发出邀约,希望与被告订立储蓄存款合同,而被告受理原告中请,为其开立活期帐户,当被告将活期存折交付原告时,合同即告成立,原、被告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存折即是合同。故原、被告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关于原、被告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主张,理由不成立。(二)被告是否违约。合同义务有给

4、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之分。给付义务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是在给付义务以外,为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需债务人履行的其他义务。《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而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是合同法对附随义务做出的规定。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其目的是为了财产的增值、财产的安全和交易的方便,任何储户进入储蓄所,都不会希望自己的人身,财产在储蓄所内受到侵害;任何银行在接待储户时,也不愿意

5、出现储户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因此、根据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免储户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为履行这一附随义务,银行必须是切实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最谨慎之注意义务,在口己能力所及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储户不受非法侵害。储蓄存款合同一经成立,合同的附随义务随Z产生并客观存在,在原、被告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屮,被告除应履行将原告交付现金存入其帐户、从帐户内提取现金、转帐、支付利息等义务外,还应履行保护原告在营业场所办理存取款时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

6、银行为了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给予充分注意,以及时发现可疑人员,保护储户安全。事实证明,被告并没有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以致犯罪嫌疑人在被告的营业场所内实施抢劫,原告是在被告营业网点内被犯罪嫌疑人抢劫现金的,与被告的服务瑕疵冇因果关系,如果被告配备专门人员,完全可以I办助储户将犯罪嫌疑人抓获,避免原告遭受损失。被告不在营业场所内配备保安人员是其工作中一大失误,已将储户置于不安全境地,被告没有全面、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自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以“被告没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故意

7、,被告不是侵害行为的实施方,没冇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必须配备保安人员的规定,银行营业网点发生抢夺案件的责任认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由否认自己违约,理由不成立。二、是否储户在银行经营场所内被劫,银行即应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储户在银行经营场所内发生被抢劫等事件时,储户就可以银行负冇保护储户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附随义务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呢?笔者认为,对此必须具休问题具体分析。(一)应当分析发生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与银行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不法侵害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还是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8、如果不法侵害发生时,受害人尚未在银行开立帐户,受害人到银行只是为了办理开户,此前与银行并无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即不法侵害发生在缔约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屮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银行没冇采取切实可行的冇效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储户不受非法侵害,则银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储户的经济损失。如果不法侵害发生时,受害人与银行并无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受害人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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