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全文)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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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全文)    与新《环保法》相配套环保部出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全文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令第29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已于XX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    XX年12月19日    附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

3、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

4、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排污者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重复查封、扣押排污者已被依法查封的设施、设备    对不易移动的或者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就地查封查封时可以在该设施、设备的控制装置等关键部件或者造成污染物排放所需供水、供电、供气等开关阀门张贴封条    第六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    (一)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    (二)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5、(三)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八条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解除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前应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查封、扣押的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环境监测报告、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排污者的基

6、本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营业执照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等;    (二)查封、扣押的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和存放地点等;    (四)排污者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名称、印章和决定日期    第十二条实施查封、扣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二)通知排污者的负责人或者受委托人到场当场告知实施查封、扣押的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7、  (三)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拍摄现场笔录的内容应当包括查封、扣押实施的起止时间和地点等;    (四)当场清点并制作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由排污者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别收执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时交第三人收执执法人员可以对上述过程进行现场拍摄;    (五)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设施、设备清单由排污者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六)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明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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