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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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解读发表时间:2015-01-1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刘晓星  ◆本报记者刘晓星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界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及具体对象,全面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送达、实施期限、保管、解除、移送以及检查监督等实施程序,为《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有序落地及时提供了制度保障。记者日前就《办法》的出台采访了环

2、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  中国环境报: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一是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作为行政

3、强制措施的重要构成部分,极易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或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建立健全相关立法,加强对查封、扣押实施过程中具体操作上的规范、监督,对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正当权益意义重大,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是制定《办法》是落实《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强化环境执法手段的迫切需要。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以前,法律未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污染企业的权力,因而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对肆意污染、破坏环境并拒不配合执法等违法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这一不利局面,一方面使环保部门缺乏法律威慑力,执法威信降低,公众

4、将环境污染的责任归咎于环保部门执法不力;另一方面,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客观上放纵了环境违法行为,不利于遏制环境污染。正是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国家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明确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  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这一关于查封、扣押的规定过于原则,目前有关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尚无相应规定,急需单行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为配合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落实这项行政强制措施,强化环境执法手段,制定一部明确、规范的配套实施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三是制定

5、《办法》是一线环境执法人员的实际需求。《环境保护法》授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之后,环境执法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查封、扣押企业违法排污的设施、设备,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环境执法“慢半拍”的情况。长期饱受执法手段“偏软”困扰的基层执法人员对此寄予厚望。但对于这一新的执法手段,部分执法人员或多或少会存在“不会用”的情况,翘盼一部能读得懂、用得好的实施办法,将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实施程序等问题明确具体化,解决其现实之需。  四是制定《办法》是规范权力运行避免执法风险的迫切需要。《环境保护法》在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

6、行政强制权的同时,也在第六十八条对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行为设置了严格的问责条款。执法人员如果用不好,也会带来危害,一方面,乱用、滥用查封扣押措施会直接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未严格依法行政也将被司法、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因此,健全规章制度,做好顶层设计,对执法程序予以明确规范,这对于降低执法风险也非常必要。  中国环境报: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四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定义。  《办法》在第二条明确了适用本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的

7、主体、对象及条件。《办法》为部门规章,因此实施主体不包括《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仅限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的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实施的条件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其根本目的是要及时中止违法行为自发生至被行政处罚或处理的持续状态,遏制污染状态的蔓延与扩大。  二是明确了查封、扣押的适用范围

8、。  《办法》在第四条明确了环境保护查封、扣押的适用情形。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施查封、扣押的条件是违法排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关于严重污染的标准,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但何为“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办法》立足实际,从严设置,列举了“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6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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