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内容4-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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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险理赔员培训4-法律部分河北省分公司理赔部冯武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10.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车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要内容1.《新保险法》相关条文2.民事诉

2、讼与证据知识3.道路交通安全法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5、合同法6、民法通则交强险条例结合条款学习、司法解释结合实务学习1.1《保险法》有关知识修订沿革《保险法》是1995年公布实施的,2002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最近一次修订根据主席令(第十一号)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修订后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2009年《保险法》涉及很多重要修改,进一步加大了被保险人的保护力度,规范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1.2《保险法》主要修改内容保险利益: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

3、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新增)。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1.2《保险法》主要修改内容生效时间: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新增)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

4、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新增)1.2《保险法》主要修改内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合同解除: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对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重大修改)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

5、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新增)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待续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新增)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

6、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1.2《保险法》主要修改内容1.2《保险法》主要修改内容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在保险凭证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新增)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重大修改)待续1.2《保险法》主要修改内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

7、义务: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新增)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修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2《保险法》主要修改内容限制保险人在未得到及时通知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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