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管理學院財產管理辦法-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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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財產之有效管理,使財產管理制度化,特訂定「興國管理學院財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本辦法所稱財產,包括供使用之土地、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暨單價金額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及雜項設備,或單價金額雖未達一萬元,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依其性質有列管之必要者,亦列入本辦法之範圍。惟圖書館典藏之圖書則由圖書館管理。第3條本辦法所稱財產管理範圍如下:一、財產之分類編號及登記。二、財產之保管。三、財產之養護。四、財產之移轉。五、財產之減損及廢品處理。六、財產之盤點。七、財產報告

2、。第4條財產管理權責劃分如下:一、保管組:為全校財產管理之負責單位,負有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查核之責。二、會計室:負責審核財產帳及憑證。三、圖書館:負責圖書之管理及其相關報表之編製。四、各單位:為財產保管單位,負有管理該單位之財產並保持其良好使用狀態之責。第二章財產分類編號及登記第5條新購財產經驗收確認,即由保管組依財產類別及本校會計制度規定之會計科目,予以分類、編號及登記列管。圖書部份,驗收後由圖書館負責編碼與保管。第6條財產依下列憑證辦理產籍新設登錄及變更登錄:一、財產増加之登記:「財產増加單」二、財產異動之登記:「財產移轉單」三、財產減損之

3、登記:「財產減損單」第7條財產經分類編號登記後,均應黏貼本校財產標籤標示之,標籤製作由保管組統一辦理,如不適於黏貼標籤財產,則標示於該財產放置地點附近明顯處,或各單位妥為保存備用。第8條本校接受捐贈財產,應由捐贈者提供受贈財產之市價證明或舉證其帳面價值,保管組依其金額登記,出納組依受贈財產之名稱及金額開立收據予捐贈者。各類財產憑證保管組依年度及財產種類集中保管。第三章財產保管10各單位人員對財產保管之權責及規定如下:一、各單位主管為該單位當然財產管理督導人,應確實瞭解及注意該單位財產流向、使用及管理狀況,負適時糾正之責。二、各單位財產應依實際使

4、用情形設置財產保管人,負責其所使用或管理之財產保管事宜,並向該單位主管負責。1.凡辦公室、研究室、電腦室、專業教室等範圍內,所屬個人使用之財產,該使用人為財產保管人。2.多人共同使用之財產得由保管單位主管就某一範圍指派一人為財產保管人。3.各種研究計畫案所購置之財產,該計畫主持人為財產保管人。11各單位主管及財產保管人遇有調(離)職時,應辦理財產移交手續,編列「財產移交清冊」,由財產移交人及交接人,會同保管組辦理移交。12借用財產時,僅限於校內業務、教學或研究所需。各單位財產若有必要外借,應經校長核准,並知會保管組辦理相關手續後,始得借出。13

5、校內各單位間財產之借用,借用人應填具「財產借用單」,經財產保管人同意,單位主管核准後,交財產保管人存查,始得領借。第四章財產養護第14條財產保管人應經常注意財產養護檢查及清潔,並依實際需求作成記錄備查。1516為避免本校財產於災害發生時遭受重大損失,保管組得據實簽報提請辦理各項產物保險。第五章財產移轉財產經送達指定單位管理使用後,不得擅自移轉,如因業務或特定需求有轉移之必要,始得辦理移轉。若移轉登記手續未完成前,原單位仍負保管責任。各單位財產之移轉,由保管組填製「財產移轉單」,連同財產相關資料送至移岀、移入單位,經雙方簽章確認後,送保管組辦理財

6、產移轉登記。第六章財產減損及廢品處理第18條本校財產之使用年限,悉依行政院頒布之「財物標準分類」為準據。第19條本校財產有下列情況者,各單位始可提出報廢申請:一、財產已達使用年限,確實無法使用者。二、財產未達使用年限,損壞嚴重無法修復使用,或維修費用不經濟者。三、財產已達或未達使用年限,雖尚可使用,但因科技進步,為教學或研究之必需而進行汰舊換新,且經通告其他單位,若無任何需求者。四、財產因故毀損、遺失、失竊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時,應具說明文件或報警處理報告,簽請校長核可者。第20條各單位提出財產報廢申請後,由保管組派員前往確認該申請報廢財產

7、之損壞程度,必要時商請本校專業單位會勘之,經簽註意見後,陳校長核准辦理除帳,再轉會計室審核銷帳,並處理廢品。未奉核前,財產保管人仍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毀損、拆卸、丟棄。21凡報廢財產原購置單價逾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及房屋建築類財產者,由總務長召集相關單位主管及會計室主任會勘之,會勘後確認簽報校長核准。第22條財產保管人對所保管之財產,遇有毀損、遺失、失竊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時,財產保管人應提岀書面報告陳核校長,除經查明已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而解除其責任者,財產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第23條遺失、失竊或毀損財產未達使用年限,而財產保管人應負賠償責

8、任時,其賠償方式如下:一、毀損財產可修復使用者,由財產保管人負責修復並負擔費用。二、毀損財產無法修復或財產遺失、失竊時,得以原財產購置日期以後出之同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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