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实证视角下的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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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实证视角下的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作者:艾晨发表时间:2014年“月)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比阐述三个关于行政诉讼法中原告资格的案例,深入探究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认定的标准,并通过“利害关系”为核心的认定方法,以最大程度的保护相对人权益为目的,从而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程序及其实体内容。论文关键词原告资格举报人公益诉讼利益相关一、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实证分析(-)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晶泽有限公司不服湛江海关处罚决定案该案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年第一期,基本案情如下:原告为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

2、司与香港晶泽有限公司,被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第三人为陈大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义静海省海河运输公司“蓝江04号”轮船长)与香港宗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大陆于1991年7月14日驾驶“蓝江04号”在我国领海运输空调、彩色电视机等货物,被湛江海关查获并于1991年8月12日开出处罚通知书,认定陈大陆的货物无合法证明,以运往越南海防为名实际运往我国广西地区进行交货,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构成走私,故将物品全部没收。湛江海关提出了关于交货指令、贸易公司与越南海防有限公司签订

3、的租船合同等一系列证据及规范性文件,并对原告资格提出了质疑,即认为原告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告方认为《海关法》中规定的“合法证明”是指当事人持有的真实的并且与实际运输、收购、贩卖的有关货物及物品的真实相符的,足以证明其合法性的有效的运输及商业单据、文件等证明资料。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否定货物的合法性,而昆利公司与晶泽公司持有提单,可以作为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并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所有权,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湛江海关提出上诉,最终因原告

4、方证据不足等原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持湛江海关的处罚决定书。(二)启东市天外天饮用水有限公司诉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该案的基本案情如下:2005年7月6日,原告启东市天外天饮用水有限公司以特快专递形式向被告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启东市长龙街有多家商店公开零售、批发冥币,希望火速查处,并把处理结果函复举报人。次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作出批示,责成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南通市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查处并回复举报人。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7月“日,对启东市汇龙镇长龙街

5、的部分经营户进行了查处,并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涉案财物予以扣留。原告认为,被告接到举报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也没有书面答复原告,遂于2005年9月27日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原告举报后,立即责成涉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启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展开调查,并依法扣押了违法经营的物品,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仅仅因为案件没有最终结束,被告尚未将处理结果函复原告,并无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6、2005年"月24日,崇川区人民法院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启东市天外天饮用水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此,原告不具有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裁定: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启东市天外天饮用

7、水有限公司的起诉。严正学状告台州椒江区文体局不履行职责案2002年,浙江省台州市一家娱乐公司承包了该市椒江区文化馆,并在门口招贴带有色情内容的广告,同时馆内表演的节目也带有色情性质。文化馆对该公司的行为不闻不问,当地许多市民对此深表不满。当地画家严某多次上书文化馆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椒江区文体局,要求责令娱乐公司搬迁,但一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严某以椒江区文体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此案被椒江区人民法院以原告不具有诉讼资格驳回了其起诉。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法理探究原告资格也被成为起诉

8、资格,是指在司法性争端中所享有的将该争端诉诸司法程序的充分的权利。(-)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演变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其中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标准被称为“合法权益标准。在1999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制,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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