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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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在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在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耍性和可行性【摘要】最近几年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重大新闻事件,常常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根据中国综合小康指数调查结杲,食品安全再次位居2013年中国人最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之首。在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的当下,研究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具有重大意义。文章首先介绍了与食品安全强责任保险相关的概念,在对相关概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在我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必耍性和可行性。【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可行性;必耍性食品安全是世界性问题,而近十年在中国显得特别

2、突出。从2003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起到2013年4月份发生的“毒胶囊”事件,已逮捕13人、刑拘54人,全国公安、司法全面介入,加大力度追查,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食品怎么了?中国的食品安全的症结何在?一、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概念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研究不仅是保险学的范畴,同时还涉及到食品学和法学的相关概念。正如博登海默在《法理学一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所言,“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须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便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

3、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对其进行研究之前,有必要先对其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食品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定义如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但本文所研究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中的“食品”范围则要缩小一些,仅限于经过加丁生产的食品,不包括原料和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一词是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1974年首先提出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应当是无毒无害的,二是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三是

4、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我国《食品安全法》笫九十九条笫二款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基本上沿用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所下的定义。(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我国《保险法》六十五条笫四款对“责任保险”作出了如下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则是责任保险中的一种。1988年9月由上海市饮食业与保险公司试办的“食物屮毒责任保险”,是我国最早开办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起因是,在1987

5、年10月31日晩,上海东风饭店承办酒席103桌,有1100余人就餐。饭后3小时左右,一些人开始剧烈腹痛,上吐下泻,纷纷到医院就医。据统计,全市42家医院参与救治,共诊治中毒病人762人次。事故发生后,经上海市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和化验认定,这是一起因违反卫生规定及操作制度,由嗜盐菌引起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在此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上海饮食业开始试办食物中毒责任保险。但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首例是由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开办的。2008年7月18R,江苏省长安保险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30户食品经营户代表进行商品责任保险签约,30张保单正式生效,这标志

6、着食品经营企业为食品安全投保,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商品责任保险在扬州正式启动。(四)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商业险,但对于食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來讲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许多食品企业并不愿因投保而增加成本。而冃,我国大部分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该保险不进行任何积极的推广。据有关机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0%。因此,面对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遇冷”的情况下,有必要引入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所谓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

7、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根据此规定,我们可以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定义为,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食品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二、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必要性(-)保障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虽然受害者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成功,但是由于无力赔付高额的赔偿金或者基于种种事由拒绝赔偿,使得受害者不能在有效的吋间内得到应得的赔偿,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以2003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为例,从事件发生的2003年到2013年有关媒体的后续报道,经过了十年的时间,仍有受害者被拖欠赔偿款。而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

8、任保险制度的冃的在于,无论食品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担高额的赔偿款,只要企业在生产食品Z初投保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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