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汉代法律儒家化及其影响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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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汉代法律儒家化及其影响与意义浅谈汉代法律儒家化及其影响与意义一法律儒家化的起源1)汉代是法律儒家化的起源法律儒家化一说从陈寅恪开始,见与《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但真止指出法律儒家化的起源于汉代的是輩同祖,但他认为汉代己有端倪。美国学者布迪与莫里斯在英合著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小也附和法律儒家化的观点,他们指出,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小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关于法律儒家化的原因,瞿同祖认为,在秦汉时代,中国法律是法家化的。在汉朝,法律本身是法家化的,因为法律不能被随意变化,从而采川了以经义决狱的方法。梁治平却认

2、为,董仲舒的引经断狱往往不是因为当时缺少可资援用的法律规范,而是另有缘故。这缘故或者是法律秩序道徳的不利,或者是人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未能把握儒家的纯止精神,却很难归结为当时的法律是非儒学的乃至反儒学的。董仲舒援引经义都只是辨明事实,而不曾以经义否定成法。另外,汉代的大儒都写法律章句。儒家一直是法律的反对者,他们为什么对写法律章句感兴趣呢?究其因,这是他们以此对法律的适用施加影响,用儒家的思想观点左右法律的实施的积极方式。梁治平等学者认为,古代的律学,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其要旨在于发掘律文的道德意蕴,其结果,一方而是保证冃深化了法律的道徳化,另一方面是强化了古代法律的反系

3、统倾向,通过儒法合流形成了一个法制多元主义架构。2)對建法制史屮的儒家思想的起源。儒家思想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Z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中国文人膜拜的孔了,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在思想领域,西周以來的天赋神权观念12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丿加溃。孔子对这些变化嗤Z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來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为了这一口的,孔孟推出了“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丁•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规范,“

4、智”则指的是智慧及英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该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为讯理,常理——即不可违反的真理,时时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而在后世从政的儒家学者更是将这种信条施Z以政,如“仁政”、“徳王天下”更出现了后而的“引礼入法”。但以“礼”做为社会行为规范在那个思想动荡,战乱纷争的时代显然是不实际也不可能的。于是经过战乱过后,秦因其商秧变法而产生的强大国力统一中国脱颖而出,秦统治者所器重的法家思想给其带来了迅速的崛起,但也因其统治的残酷而迅速乩解,因其统治者倾向于法家思想也同时给儒家思想以——“焚书坑儒”这一重创,到了汉代,经大儒董仲儒,才又将儒家思想

5、重新振作,并成统治者和社会的主流思想,即以儒家思想做为思想统治之工具。二浅谈汉代法律的儒家化法律的儒家化始于汉武常期,这是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的开端,也止是因此,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影响范围Z人,历史Z久以至其他思想都无对比拟。从法律到社会思潮,从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到家庭伦理其至个人行为无处不及,也由此,到二十世纪上半叶,一直影响着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1)汉代法律儒家化开端与背景儒家思想成为中国的统治思想是从汉代大儒董仲舒捉出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并为汉武帝采纳,进而董仲舒更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而乂为汉武帝采纳开始的。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的原因在

6、于经历了秦朝的苛政和楚汉之争的多年战乱后,汉初统治者着重于重建社会生产力,实行以修养生息为主的“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作为统治。经过七十年的恢复发展,生产力和社会财富世大的发展和积攒,达到了“文景之治”的效果。而汉初分封的诸侯王也因此而势力强大起來,构成对中央集权的威胁,至此汉初“无为而治”的思想对这种威胁己没有较强的约束力,而单纯依靠法家思想的统治又会引至秦朝灭亡悲剧的重演。因此,统治者急需一种比黄老思想更有力,比法家思想更温柔的手段来施行统治。这就孕育出顺应当时时代潮流的中庸化的思想,儒家思想。汉武帝捉岀“举贤良方正,肓言极谏之士”的诏书,而董仲舒对以《春秋》大一统

7、之思想提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大徳施教化,辅Z以刑罚,即徳主刑辅,为武帝采纳,至此儒家思想重登中国政治历史舞台。董仲舒将儒家的五常“仁、义、礼、智、信”和法家的“三纲”结合,史系统地将“三纲”论述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思想赋Z以阴阳家神秘化的表述结合起来满足统治的需要。也就是说董仲舒以儒家经典思想为基础,结合了法家、阴阳家和道家顺应天意、道法自然的思想并将儒家的家庭伦理、理想社会形态纳入了统治思想的范畴,进而在法律上影响了汉律以至历朝历代的立法和人文思想、生活习惯、道徳规范,进而更使儒家思想法律化、制度化。2)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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