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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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上诉答辩状范文    行政上诉答辩状【1】    答辩人(被上诉人):X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X市**区**街道**小区10栋    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    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1990年9月出生住X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X市**区人民法院【20**】*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

2、《**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

3、规定X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    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    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

4、“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些合法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    《X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

5、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三)县(市)辖区内1987年1

6、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    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    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

7、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    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    《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    《会审表》是20**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

8、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    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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