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纠纷答辩状

变更抚养权纠纷答辩状

ID:45897113

大小:71.9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19

变更抚养权纠纷答辩状_第1页
变更抚养权纠纷答辩状_第2页
变更抚养权纠纷答辩状_第3页
变更抚养权纠纷答辩状_第4页
变更抚养权纠纷答辩状_第5页
资源描述:

《变更抚养权纠纷答辩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变更抚养权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廖xx、男、xxxx年12月25日出生、壮族、xxxx市第一中学、教师    被答辩人:黄xx、女、xxxx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xxxx市第一中学、干事    答辩人因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案号(xxxx)浔民初字第664号和(xxxx)字第664号】依据事实、道理、理由、道德和法律依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1、请求法院秉公裁判对合法抚养权给予法律保护以维护廖xx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请求法院对合法生效的离婚协议给予法律保护;对被答辩人黄xx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教育    3、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无理

2、请求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事实理由:    大家都有子女大家都知道抚养子女不是简单的养大的意思抚养费也不是简单的孩子生活费既然生出了孩子就要尽自己的责任就要尽到自己法律的义务和做人的道德在法律上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年限是子女成人【18岁】但在现实和中国国情中培养子女成人成才直到完全独立乃至子女成人后安家乐业、18岁后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抚养、结婚生子、困难帮助等等都是父母抚养的范围大家都当过父母大家也都是为人父母的子女的日常花费、教育费实际花费和教育的实际投入、生活费、医疗费的开支不用调查也心中明白:抚养子女不是简单的养大的意思抚养费也不是简单的孩子生活费    1、黄xx要求变

3、更廖xx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请求变更抚养权理由不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黄xx要求变更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原告在起诉书中诉讼请求判令将廖xx判给原告抚养是黄xx凭借【廖

4、xx与黄xx的抚养纠纷案】想夺回廖xx的抚养权是不合法的是对【离婚协议】的反悔是对【离婚协议】的不尊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2、本案涉及到的部分法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第五十八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

5、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答辩人(被告):李XX女xxxx年5月22日生汉族住郏县xx镇xx村    被答辩人(原告):牛XX男xxxx年1月12日生汉族住郏县xx镇xx村x组    答辩人李XX就被答辩人牛XX起诉抚养权纠纷一案答辩意见如下:    一、关于抚养权纠纷郏县人民法院已有判决且已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其约束    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xxxx)郏民初字第75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一、二款、第三十七

6、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李xxx与牛xxx离婚;二、婚生之女牛某某、之子牛某由李x抚养牛xx每月支付其子女抚养费各100元该款自xxxx年6月份开始支付支付至牛某某、牛某满18周岁为止判决书生效后支付xxxx年6月份至xxxx年12月份的抚养费今后每年元月10日前支付该年度抚养费    二、原告牛XX称“远在异地无法主张权利”与事实不服xxxx年10月12号牛XX传真给法庭说明书一份这说明原告并没有失去人身自由不存在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    三、原告称“无时无刻不在思念自己的子女”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多年来从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

7、自从离婚以来从未打过电话给子女也没有探视过更没有支付给子女任何的抚养费一个从未过问过子女未对子女尽任何义务的父亲能说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子女呢?    四、原告说“被告另行结婚组建家庭无能力保障子女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的重大影响”不符合事实被告李XX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艰难原告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也从未给过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完整的家被告李XX才选择重新组建家庭事实证明被告李XX重新组建家庭后牛一童、牛亦杰得到更好的抚养而原告牛XX没有工作好逸恶劳没有能力去抚养子女更无法从精神上和物质上给子女提供更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