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

ID:45798743

大小:67.03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17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_第1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_第2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_第3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_第4页
资源描述: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  下面是出guo会计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证书调转说明详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

2、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

3、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4、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

5、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

6、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出或重新办理调出。    从省内其他城市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之日起90日内及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登录省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市人员的电子信息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调入地会计从

7、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相关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与辽宁省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