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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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会规[2011]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工作,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11年8月1日起,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调转方式。对于调

2、转手续真实齐全,因信息采集和系统建设工作影响调转手续办理、超过调转有效期的,请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会计人员的原则,予以办理。  办理调转业务的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尚不完整的,应进行现场补充采集。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把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补充采集当作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的一项长期工作,认真组织,合理安排。信息补充采集采取现场查验证件、现场录入确认的方式,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尚未采集基本信息的会计人员,应尽快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未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的,将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定期登记

3、和会计资格考试报名。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  1.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  2.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流程图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工作,包括跨省调出、跨省调入和省内

4、调转业务。  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证随人走、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由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全省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明确相关工作岗位职责,建立内部复核、审查、监督机制,确保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顺利运行。  二、跨省调出  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出应当由持证人员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 

5、 第六条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并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第七条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第八条持证人员调转材料等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6、(样式见附件,以下简称调转登记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第九条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第十条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

7、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个工作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十一条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定期统一将跨省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集中上传至财政部调转平台。因故未按时上传的,应及时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二条跨省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退回的持证人员信息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从全国调转平台上下载并重新导入本地管理系统。信息被退回的持证人员,应于退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个工作日内到原调出机关核销调转登记表,并作数据恢复处理,如需调转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三

8、、跨省调入  第十三条申请从外省(市)调入我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第十四条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定期登录全国调转平台,及时将申请调入我省的电子信息导入我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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