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ID:45776999

大小:356.75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9-11-17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_第1页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_第2页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_第3页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_第4页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手册(-)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二o—o年五月目录一、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目标(1)二、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对象(1)三、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2)四、工程项目市场行为巡查流程(一)(3)五、工程项目市场行为巡查流程(二)(4)六、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具体内容(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5)安全管理体系(7)项目发包(分包)管理(9)农民工教育(12)农民工实名制管理(13)农民工维权(14)文明创建(16)流动人口计生管理(18)工程造价监管(19)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监管(20)七、附件工程项目市场行为检查流程图(22)《合肥市建筑市场

2、监督检查预警告知单》(23)《合肥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24)《合肥市建筑市场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复查表》(25)《建设项口市场行为巡查表》(26)《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与服务指南(队伍管理篇)》(27)八、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目录(41)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联动,以工程项口为载体,建立覆盖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市场行为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合力监管的模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对象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放施工许可证(包括政务

3、区、滨湖新区)的在建项口;二、管辖范围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工程项目市场行为巡查流程(一)注:本流程图适用于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放施工许可证(包括政务区、滨湖新区)的在建项目。工程项目市场行为巡查流程(二)注:本流程图适用于三县、四区、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检查内容:1、项目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明。2、核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明原件(或复卬件)。①开竣工时间及发证时间;②许可信息与现场信息是否一致;③施工许可信息有无变更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3、因

4、故不能如期开工的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延期手续。4、因故终止施工、恢复施工的项目,是否向发证机关报告。5、是否有伪造或涂改施工许可证行为。6、核“开工证明T页目是否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或市重点工程项目。相关依据: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

5、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七条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6、。二、《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六条凡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包括自然人)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三、《关于严格施工许可管理的紧急通知》(合建建管

7、2010]18号)。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发证窗口,应严格实施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原件代管制度,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岗责任和制度变更审批制度,凡不符合变更条件要求的,坚决不予变更。施工许可证确需进行变更的,应到原发证窗

8、口办理手续,甲方意见只可提出初步意见。发证机关可在原证基础上更改,或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在更改部分加盖专用印章。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应提交原项目负责人、总监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的证明材料:1、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主动辞职或调离工作岗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监理)单位认为该建筑师(总监)不称职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5、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第七条凡非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发“开工证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