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预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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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之经济法预习指导:保全措施(一)代位权1.定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行使的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注意】怠丁•体现为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注意】怠于行使的是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注意】专

2、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壁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丽险人貝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屮,债权人腔諒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3效力(1)(2)(3)(4)(二)撤销权/Z宀1.定义: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罠或者逅]尝转让如,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对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冠色

3、人以明显不齐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喩权人也可以蘇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举例】卬公司向乙粮行借款10万芫,到期未能归还,并H甲公司还将企业唯一值钱的设备赠送给诉空71,乙银行因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赠与,追冋设耘2.可撤销的行为【总结】无偿不论善恶,有偿只看恶意3彳亍使产(1)期限:口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Z日起1年内行使,口债务人的行为发牛Z日起5年内没有7亍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

4、上的第三人。(3)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rh债务人承担。【总结1】代位权VS撤销权【总结2]合同保全的撤销权VS对撤销合同的撤销权(1)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撤销权人撤销自己订立的合同(2)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既有1年的要求,也有5年的要求;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只有1年的要求。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

5、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Z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2.不定期租赁(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而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而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尸(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川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命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3.权利义务(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白勺鏗卜。(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衫费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

6、,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聖租世二’"(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逆殛者逐那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奎部或损、斤失,致使不能实孤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人订立合同吋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吋解除合同。"/j"X./(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如租更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耍求承租人恢复原状H者赔*百损失。4.转租/(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麻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

7、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寂失的「二承租人厂应当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子】而驴己的房屋出租给乙,Z将该房转租给丙。(1)如果转租未经过甲的同意,甲可以解除“莎乙^向”的合同,』同舖除后,乙应当返还租赁物,从而无法履行乙丙之间的合同,乙应当刃窈的损失承担逼勺责任。(2)如果转租己经经过甲的同意,内在使用的过程屮对和•赁物造成损竄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要求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贵任。5.租金的支付期限/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

8、事人町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吋支付;(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6.所有权变动(1)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主所有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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