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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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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书目:郭锋:《全球金融危机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法制》,2009蔡奕:《十字路口的中国证券法》,2009彭冰:《中国证券法学》,2007袁剑:《中国证券市场批判》,2004托马斯李哈森:《证券法》,2003帕尔米特:《证券法》,2003一、证券市场和证券法的关系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三、我国证券法的体制性缺陷企业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融资,融资需要付出代价。信息不对称带来投资风险间接融资市场首先获得发展直接融资中,投资者收益增加,但风险随之上升。投资者必须获得信息,信息存在成本——信息获得成本、信息证实成本
2、和信息处理成本。减少成本的主要安排信息获得成本: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处理成本:证券分析师和专业投资机构。信息证实成本:(1)发行人自身担保,包括名誉、资产担保等;(2)借助投资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信誉中介机构,它们是证券市场的重复参加者。法律与金融学界的LLSV组合第一次明确将法律因素引入到解释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具体研究中,强调法律制度在各国金融发展中的作用。LLSV的研究结论投资者保护方面:普通法系国家传统偏向私有财产所有者,通常对投资者有最强的保护,法国法系国家通常最弱,德国法系国家和斯堪德纳维亚法系国家通
3、常居中。法律实施方面:德国法系和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国家有最好的法律实施质量。法律实施质量在普通法系国家也很强,然而在法国法系国家最弱。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水平与所有权集中程度之间是呈显著负相关的,越集中的所有权对应于越薄弱的法律保护。美国学者布莱克认为,发展强大的证券市场必须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个国家的法律和相关制度必须使得中小股东能够:(1)获得判断公司商业价值的充分信息;(2)确信公司内部人员(管理层和控股股东)不会通过自我交易榨取他们投资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价值,或者甚至是直截了当的盗窃。(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
4、:信息披露公平:地位平等、规则相同公正:对立法者、司法者和监管者的要求(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证券法》第6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问题: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法律适用美国《1933年银行法》中,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的核心条款被单独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建立了分业经营基础上的金融体系。原因:经济学家和国会议员认为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对联邦储备体系造成损害,对经济危机负有直接责任。但是,80年代的一项研究表明,19
5、30至1934年间破产的银行比例是34%,但其中207家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中仅有15家破产,比例仅为7.2%。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施混业经营体制。(一)证券立法的主要问题1.定位:工具还是信仰“证券市场要为国企融资和股份制改造服务”,证券法沦为纯粹的工具,随时可因政府需要修订或废除。近年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的调整2007年5月30日,千分之一上涨为千分之三。上证指数在五个交易日中从4335点跌至3404点。2008年4月24日,千分之三变为千分之一。上证指
6、数涨幅9.29%,为1996年来第二大涨幅。2008年9月19日,仅对卖方单边征税。2.价值取向片面化1998年《证券法》制定时,出于对证券市场固有的高风险的担忧,以及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反思,立法取向偏重于如何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为达此目标,立法者选择了驾轻就熟的方式:加大行政管制的力度。1998年《证券法》第76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1998年《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即使就风险控制而言,立法重点也
7、主要是在事前的风险防范,而忽略了事中的风险控制和事后的风险处理。典型事例:2003年以后券商倒闭风潮3.立法存在冲突2003年招行可转债风波。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1993年《公司法》第161条“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40%”。(二)证券执法的主要问题1.监管机构职能定位不清监管还是发展?《公司法》第78条
8、: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中国证监会2006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9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2.执法公正尚未实现2004年6月份发生的伊利股份独董事件中,内蒙古证监局竟然采用问卷的形式调查公司高管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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