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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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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一)中国1.刑法2.律,公平的含义(改法为律)(二)西方A.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lex通常可以表示具体的规则,例如lexmercateria就是商人法(lawmerchant)B.权利、公平正义自然法学派提出,法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实在法是国家机关指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三)学术意义上从立法者角度:命令从司法者角度:判决从守法者角度:约束行为的规范(四)我国现代我国现代法律通常有广义和狭义说法之分。广义是整个法律体系,包括: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2、制定的法律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5.国务院各部门以及上述人民政府作出的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除此之外,还有法律解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理,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法规狭义:第一种二、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三)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四)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讨论:法和村规
3、、帮规有什么区别?三、法的现象和本质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四、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促进物质文明2.促进精神文明3.促进政治文明4.促进生态文明(三)法的局限性(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法具有保守性、僵化性、限制性;法的运作成本大;需要一系列条件成熟方能发挥作用)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一、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法的产生原因和途
4、径。传统法的渊源理论(实质渊源、效力渊源、材料渊源、形式渊源)本书:(1)法的资源性要素;(2)进路性要素;(3)动因性要素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立法、国际机关的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政策、国际法、习惯、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二、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2.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区分3.当代中国法的主要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其他法的形式4.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
5、编、法的编纂三、法的分类一、法的分类概述二、法的一般分类(一)国内法和国际法(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四)根本法和普通法(五)一般法和特别法(六)公法和私法三、法的特殊分类(二)普通法和衡平法(三)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一)国内法和国际法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二)成文法和
6、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主要是习惯法和判例法。(三)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的分类。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四)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就是指宪法,一般也称为母法,这里说的宪法一般是成文宪法。普通法一般指除宪法以外的法律。刚性宪法柔性宪法(五)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适用
7、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三、法的特殊分类(一)公法和私法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二)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而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世纪后为了对普通法进行修正和补充,避免普通法的缺陷,而出现的一种
8、判例法。commonlawcase:1)Whitev.Bluett2)Hamerv.SidwayEquityprinciple:estoppel四、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概述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二)法的对象效力法律对谁有效力,或称为管辖权。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题目: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都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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