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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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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主讲人:刘光斌第一章1、什么是暴力恐怖犯罪?在我区暴力恐怖犯罪的实质是什么?如何理解“三股势力”是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力犯罪是犯罪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行为人故意以暴力手段,侵害他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暴力的方式实施的杀人、伤害、爆炸、抢劫、强奸等犯罪。众所皆知,暴力恐怖犯罪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也是对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类型,因而也是公众最为恐慌、国家严厉惩治的一类犯罪。在我区暴力恐怖犯罪的实质是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恐怖氛围,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妄想破坏祖国统一,企图将新疆
2、从中国分裂出去三股势力”是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是因为从他们犯的种种暴力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三股势力”的凶残恶毒。这些恐怖分子手段极其残忍,行为灭绝人性。被恐怖分子残杀的人员中,既有汉族群众,也有其他民族的干部、宗教人士、教师,甚至少年儿童。这些,让人们更加认识到了“三股势力”的凶残本质,一切有良知、有人性的人们都不会容忍这种暴行。他们代表不了任何民族、任何宗教。他们既背叛了自己的祖国,也背叛了自己的民族,他们是全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与他们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与企图分裂中国、维护民族团结与企图挑起民族仇杀、维护社会稳定与企图制造动乱暴乱
3、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我们新疆各族人民都是热爱和平、维护国家统一、期盼团结稳定的,我们坚决反对“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行径,我们坚决支持国家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暴力恐怖犯罪。2、结合我区实际,谈谈为什么说暴力恐怖活动是对新疆各族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严重损害?境内外“三股势力”看到新疆各族群众在建设美好家园的努力中取得可喜成就,就坐立不安,于是他们就精心组织、策划和实施一系列打、砸、抢、烧、杀等暴力恐怖活动。这些暴力恐怖活动已经成为影响新疆稳定与发展,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大破坏性因素,其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三股势
4、力”图谋分裂中国、实现新疆独立,是其一切活动的核心和最终目的。“三股势力”实施的暴力恐怖犯罪的矛头直接指向人民民主专政,以迎合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他们实质上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分化”、“西化”的“别动队”。他们披着民族的外衣,打着宗教的幌子,鼓吹“民族独立”和宗教极端思想,挑起民族矛盾,在新疆制造一系列的暴乱、骚乱和暴力恐怖事件,企图实现其建立“东突厥斯坦国”的梦想。民族分裂分子成立的恐怖组织及所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虽一次次被我打击,但对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构成的危害却不容忽视。“三股势力”实施恐怖活动的直接目的就是在社会公众中制造恐怖气氛,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
5、暴力恐怖事件的频繁发生,使群众对社会生活环境缺乏安全感。第二,造成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20世纪90年代以来,“三股势力”转向以暴力恐怖活动为主要手段。从其恐怖活动所针对的侵害对象来看,有各族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政府机关、公共设施等。“三股势力”实施的暴力恐怖犯罪给国家和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三股势力”制造的暴乱、骚乱和暴力恐怖事件中,国家、集体财产和各族受害群众的私有财产被严重损坏甚至毁灭。仅1997年上半年,“三股势力”在新疆共制造针对各族干部群众、爱国宗教人士、公安干警的爆炸、凶杀、抢劫、纵火等暴力恐怖犯罪案件56起,杀害42人、致伤294人,
6、40多辆汽车被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万元。公安部门的数字显示,十几年来,“三股势力”在境内外共制造了260多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基层干部和宗教人士等350多人丧生,2100多人受伤,大量公私财产被毁,严重危害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三,破坏民族团结,破坏正常宗教事务管理。长期以来,“三股势力”利用多种手段煽动宗教狂热,制造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矛盾,煽动狭隘民族意识,制造离心力,排斥和敌视本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新疆民族分裂势力千方百计利用群众的民族宗教感情,制造事端。他们煽动反党反政府的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这
7、些煽动宣传扰乱了人心,动摇了一些群众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1997年的伊犁“2·5”事件,尤其是2009年的乌鲁木齐“7·5”事件等暴力恐怖活动,给新疆各族群众制造了巨大的心灵创痛,极大地破坏了民族团结,破坏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什么是宪法意识?谈谈如何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对宪法精神与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不仅体现人们对共同体价值体系的认同,而且体现宪法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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